攀鋼集團一副總受賄逾百萬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攀钢集团一副总受贿逾百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和訊網消息 攀鋼集團長城特鋼原副總王劍志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日前,王劍志的上述判決在裁判文書網公佈出來。

據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劍志,男,1955年10月出生。2004年至2010年10月,王劍志先後擔任四川川投長城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攀鋼集團四川長城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攀鋼集團江油長城特殊鋼有限公司(下統稱:攀長鋼)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並任攀長鋼災後重建副總指揮。

經法院查明,在任職期間,王劍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設備採購、維修等招投標過程中謀取利益,從2004年至2011年共計收受李某某、賴某某、靳某某等人191萬人民幣,16.34萬歐元,3萬美元。

其中,受賄金額最大的一次發生在2007年至2008年。期間,王劍志接受賴家鈺請託,為蘭州蘭石重工有限公司液壓機、有軌鍛造操作機,成都中新瑞實業有限公司數顯龍門銑床中標謀取利益,分4次收受賴家鈺共計80萬人民幣。

案發後,江油市人民檢察院從王劍志及其親屬處扣押186萬人民幣,9.26萬歐元。其中186萬人民幣暫存江油市非稅收入繳存專戶。

江油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劍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依照《刑法》等規定,以王劍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涉案贓款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劍志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8年3月1日,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顯示,攀鋼集團四川長城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曾於1994年在深交所上市,證券代碼為000569,簡稱長城股份。2009年5月,被攀鋼鋼釩(後更名為“攀鋼釩鈦”)吸收合併上市。因連續3年業績虧損,攀鋼釩鈦於2017年4月暫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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