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 义不容辞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传统农村社会自生的“重道”、“尊老”等朴素而富有道德色彩的“民间规范”被逐渐冲击,年轻人忙于工作而疏于陪伴关爱老年人,中年人忙于家庭和工作也做不到亲自陪伴、赡养老人,家庭养老现状令人堪忧。老年人年轻时为国家、为家庭、为子女奉献了自己青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到了老年,他们身体机能变差,经济来源丧失,由于家庭的种种原因,尤其是患有病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生活过得十分的惨淡。但是,赡养老人是我们为人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无论任何理由都应该担负起赡养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上周,鹤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张某今年77岁,老伴早已去世多年,由于年龄大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推轮椅才能行动。虽生有四个儿子,但是大多忙于家庭和工作没有陪伴和赡养老人。老人无奈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帮助、解决她的晚年赡养问题。

案件的争执焦点在于老二一直照顾老人多年,日常生活也无经济来源,年近50也没有结婚,想要出去打工给自己存份养老钱。而老大孩子要高考,日常工作繁忙,也不能将老人接回家中赡养。老三老四更是在外地打工,常年也不回家更无法照顾老人。老人也体谅儿子的难处,只是说谁管她养她就行。

调解过程中,法官带领诸多当事人到鹤山区法院家事审判调解室就坐。柔软舒适的绿色沙发,无声无息中散发着“家”的味道;墙壁上挂着字画,将“百善孝为先、父母教须敬听、兄友弟恭”的家庭哲学娓娓道来……置身于鹤山区法院的家事纠纷调解室,家和万事兴的感觉扑面而来,当事人也都放下了初见面时的愤愤不平。在温馨的氛围下,法官为当事人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所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借口,不赡养老人就是违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违反道德、违背公序良俗的体现。接着,法官从矛盾焦点出发,逐一批评教育四个儿子,尤其是长子,作为家中的老大,没有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给弟弟们带个好头。同时也突出表扬了老二这么多年照顾老人确实很辛苦,把老人方方面面照顾的都很好,但今后更要与兄弟们一起关心老人爱护老人,让老人有个更好的晚年生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被告四人达成一致意见,每人轮流赡养老人三个月,并支付老二本人一定费用予以经济补偿,案件以老人张某撤诉结案。

2017年初,鹤山区人民法院被河南省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以来,积极推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注重打造“人文式”家事审判,积极转变理念,大胆探索、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健全程序、积极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93件,审结86 件,其中经过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心理疏导后,调解、撤诉结案45件,调撤率达52.32%。(鹤山区人民法院 陈炫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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