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错转2.8万余元给“陌生人”!这笔钱究竟该不该还?

大连市民宋女士还在为一笔转错的钱而闹心。

宋女士称,去年3月31日,她将一笔人民币2867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到了陌生人赵女士的账户中。

而此后宋女士多次索要,赵女士并不归还。

无奈宋女士起诉了对方。

而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近日判决:因为无法证明此系“误转”,宋女士索回这笔钱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支付宝错转2.8万余元给“陌生人”!这笔钱究竟该不该还?

资料图

宋女士称,自己和赵女士素不相识。

去年3月31日,自己本打算转款给朋友赵某。

“这笔钱一共28670元,是我的修车款.”赵女士说,自己此前可能接到过支付宝好友的添加申请,加了赵女士。但自己和她从未见过面,也没有发生过经济往来。赵女士和赵某的账号在好友通讯录中紧挨着。“我当时一糊涂,直接把这笔钱转账给了这个不认识的人!”宋女士表示。

发现转错款之后,宋女士试图联系赵女士要回这笔钱,但对方不加理睬。

无奈之下,她将赵女士起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28670元。

而赵女士则表示,这笔钱是基于一次民事调解,宋女士正常支付给她的钱,并非“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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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赵女士取得案涉款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原告宋女士诉称误将28670元汇入被告赵女士账户,但原告在从事交易活动中理应具备较高的风险意识,在向外支付较大金额款项时理应更加谨慎,却向被告赵女士汇款,不符合常理。

第二,宋女士当庭陈述该28670元为给他人的修车款,但该二人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法院无法予以确认。且原告陈述其与被告无任何经济和业务上的往来,但被告的姓名和账户信息却在原告的支付宝通讯名单中,原告可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进行转款,其所述事实较为牵强,难以采信。而赵女士则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并非错转。法院一审驳回了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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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大连市中院今年5月21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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