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4年,申诉32年终判无罪 68岁老耿:终于可以抬头做人了

坐牢4年,申诉32年终判无罪 68岁老耿:终于可以抬头做人了

1986年,江苏盐城人耿万喜被判处“诈骗罪”。他从狱中就开始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两次指令重审。

直到32年后的2018年6月5日,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耿万喜诈骗再审案”,案号为(2018)最高法刑再5号,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下称第三巡回法庭)自2016年12月成立以来,再审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坐牢4年,申诉32年终判无罪】

本来三口之家

日子还算富裕

看着耿万喜面前一摞一摞的申诉材料,不难体会这些年他们的艰辛与不易。

【耿万喜面前一摞一摞的申诉材料】

“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一定会还我清白。”尽管盐城和滨海两级法院被耿万喜跑了无数次,可他依旧相信总有一个地方会给他一个圆满的答复。功夫不负有心人,历经32年后,2018年6月5日,耿万喜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1982年,出生于盐城滨海县农村的耿万喜,已过了而立之年。他在滨海县陈铸乡开了一个小小的杂货铺,三口之家,日子过得还算富裕。“既卖百货杂货,又有水果销售,总体上过得挺惬意。”

1984年,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正式成立,隶属阜宁县总工会,田某时任该贸易服务部的法人。由于田某和耿万喜二人是朋友关系,加之田某发起对耿万喜的邀约加盟,耿万喜便进入该邻县服务部从事会计工作,杂货铺就由其妻子陈素林来经营。

“当时,我自己的杂货铺在四川江津县订了50吨的红桔,那一次的成本也就两万,但赚了两万多块钱,也就是一倍还拐弯。”耿万喜回忆称,正因为有了那次的甜头,看到他赚钱很容易,他的上司田某及阜宁县工会的另一朋友寻思一起做点生意。

三个人经过多番交流,他们决定凑五万元采购两车皮的桔子,以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的名义正式开启合作模式,耿万喜在家主内,田某主外,负责外界的采购。“他整日在外地进货发货,我就在家料理贸易服务部的事宜。”耿万喜说。

民事变刑事

小会计变诈骗犯

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是耿万喜比较熟悉的一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1985年9月,田某在四川省江津县打电话给耿万喜,声称桔子罐头很便宜,有赚钱的空间。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得知此事后,便请耿万喜帮忙从四川购买3万元桔子罐头,随后,就将3万元购买桔子罐头的钱打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的账上。

不料,桔子罐头正值涨价,购买罐头一事不得不暂时搁浅。由于3万元已汇至江津县果品公司账上,田某以法人代表名义将用于购买桔子罐头的3万元资金购买了50吨的桔子,发回到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

在耿万喜看来,本来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到此结束了,可到了1986年的4月下旬,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直接来到他所在的服务部,告知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让我非常接受不了,当时案子是以民事纠纷结案的,怎么突然变成了刑事犯罪?”耿万喜不解,4月28日,耿万喜被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一下,耿万喜失去了四年多的自由。1986年10月7日,滨海县人民法院以耿万喜无视国法,骗取国家资金,数额巨大为由,判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我是冤枉的。”耿万喜说,接到判决后,他就第一时间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6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随后,他就开启了漫漫申诉之路,“每半个月就写信出去寻求支援,每次都写好几封一起邮寄出去。”因为在监狱里表现较好,他提前半年获得假释出狱。

服刑的时候就多次申诉

出狱后四处奔波

耿万喜律师陈乃柏说,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再审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陈律师表示,严格说来,这种申诉就是一种法律程序,不过耿万喜走了不少冤枉路。

一审和二审的时候,辩护律师都是做无罪辩护。耿万喜对判决一直不服,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就多次提出申诉。

然而,申诉材料递到盐城市中院后,一直石沉大海。

陈律师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要在多长时间内把这种申诉材料递交给上级司法机关。出狱后,他就反复找到盐城市中院,询问申诉的问题,但长期没有进展。

【白发苍苍的耿万喜翻着厚厚的材料 】

起初,耿万喜对申诉比较有信心,但经过长期波折之后,信心也出现动摇。

2014年,他找到陈乃柏律师。陈律师看了材料后,感觉案件可能有问题,就鼓励他坚持下去。陈律师告诉他,中院没有向高院递交材料也不要紧,可以自己要回来,直接递到省高院。

2014年,申诉材料终于交到省高院。

2014年12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耿万喜的申诉,维持原有判决和裁定。

“不给我说法

难以面对妻儿两老”

据耿万喜介绍,他当年进去的时候,儿子才五岁,女儿刚出生两个月,一家子就这么瘫了。家里家外就他老伴陈素林一个人在张罗,仅仅靠着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

出狱后,执着的耿万喜深信自己是无罪的,一直奔波在维权的道路上。

“不给我说法,我难以面对我的妻儿两老。”自打入狱后,耿万喜的全家经常遭人冷嘲热讽,而出狱后,也事事不顺,“做点小生意小买卖,总是亏本,可能是因为心思根本就不在这上,满门心思要申诉,要维权,只有我恢复了政治名誉,消除了所有的负面影响,我才能真正地重见天日。”

每天除了跑滨海法院,就是跑盐城中院,期间也请过两次律师为其无罪辩护,可对于结果都不理想。

起初,耿万喜对申诉比较有信心,但经过长期波折之后,信心也出现动摇。“因为长期奔波,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我也快撑不住了,可一想到自己是无罪的,就一次又一次的说服自己要坚持到底。”

2014年,耿万喜再次来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给与说法,并声称,若不重视此事,他将向上面反映。不料,经他这么一说,法院的工作人员重新整理材料,却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他的申诉材料递到盐城市中院后,中院没有交给省高院,而是一直石沉大海,被压了20多年。“打开卷宗一看,说我的申诉材料还在里面,并没有上交给省高院,这一耽误就是20多年,人生能有几个20年,我不给自己扳回一局,我这辈子都低人一等。”

或许因为劳碌,或许因为抑郁太久,抑或是因为种种,耿万喜的老伴陈素林患上了肺癌。“如果我失败了,我如何对得起老伴,她为了我受尽了折磨和委屈,只有我成功了,对她也是一种安慰,孩子们也可以抬着头做人了。”

【耿万喜的老伴陈素林患上了肺癌】

两次驳回

终于盼来无罪判决

经过自己的一番努力,耿万喜拿着自己要回来的材料,亲自递交给了省高院,这才走上了申诉的正轨。

遗憾的是,2014年12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耿万喜的申诉,当时的通知书说:“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你于1985年10月以给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桔子罐头为由,先后两次将该公司3万元巨款骗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作为自己贩卖桔子资金的事实,有你的供述、相关证人的证言、书信、电报、相关合同、账册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本案的定性,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款项欲为自己所用,且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已实际将款项汇出,故认定你构成诈骗罪并无不当。综上所述,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裁定应予维持。”

“驳回申诉不要紧,我这才有机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求救。”耿万喜并非不懂法,虽然省高院驳回了他的申诉,但这对于他来说是一次转机,“我有机会把申诉提交给最高法院,我会在这条路上一直走下去。”

201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决定书,指出:“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耿万喜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给耿万喜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7年4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刑事裁定书,认为综上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驳回耿万喜的申诉。

耿万喜不服省高院的第二次驳回,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这一次,最高法院批准了申诉,安排第三巡回法庭进行审理。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耿万喜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下一步,耿万喜将着手赔偿追责一系列事宜。

【坐在原审被告席上的耿万喜】

将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宣判耿万喜无罪】

“在我有生之年,我等到了这一天,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我相信法律,可这一天让我们等的太久太久……”耿万喜翻看着这32年来的维权材料,久久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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