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冒充班主任簽字出了校門發生了安全事故,老師有責任嗎?

君星如故

這個問題乍看上去,老師有部分責任。但實際分析起來,老師對於學生的安全事故,一丁點兒責任都沒有!

首先,在此事例中,老師並沒有指示或者暗示該生冒充班主任簽字,完全是學生自己思想指引下所產生的違反校規和違背常理的行為。

其實一個學生想從學校大門偷跑出去是一個很不容易的過程,應該經過一定的策劃和一系列的說謊才矇混過去。 我們看下面學校經常用到的請假條。

在教師收到學生請假條時,首先請同學填寫這種請假條,同時教師聯繫家長。所以本事例中第一個問題:學生是如何拿到請假條的?顯然是在教師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規拿到的。

第二個問題:政教處和校長室這兩個流程是怎麼過去的?我們可以猜想一下:學生可能也是冒充他們的簽字,怎麼拿到公章真是讓人一頭霧水。說個真實的事情:曾有個學生撿到一個用過的請假條,通過一定技術的修改,最後出了校門。

第三個問題:學生怎麼出的校門?再說一個真實的事情:學生趁著大門開著,把請假條快速放到保安手裡,隨即跑出校門。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本事例中,教師沒有任何責任!!


林文在農村

對於這個問題,與其問老師是否有責任,不如問學校是否有責任,老師是執行職務行為,行為結果應該由學校承擔,所以應該問,在這個事情上學校是否有責任?

對這個問題,筆者的觀點是:不一定!

現實情況中,只要孩子在學校學習期間出了安全事故,家長就會去學校鬧,要求學校賠償。其實這並不妥當,主要看學校和老師在學生的事故上是否有過錯。

學生的安全是學校的頭等大事,現在很多學校管理都非常嚴格,出入校門都有嚴格的手續,但仍不排除有個別學生鑽學校的管理漏洞,千方百計的跑到校外去。

從題主的問題上看,學生出入校門需要有班主任的簽字,說明學校管理還是比較正規的,對學生的安全管理也比較重視。

做過學生的都知道,想溜出校門,冒充班主任簽名是最先能想到的辦法,也是最容易操作的辦法,學校對此沒有應對措施,讓學生僅憑冒充班主任的簽名就走出校門,這說明學校的管理還是有漏洞的,所以在此事上學校應當有一定的責任。

教育部發布的《學生傷害處理事故辦法》第九條第十一項規定,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說,學校在發現學生學生擅自出了校門後,應當第一時間通知學生的家屬,否則對於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總之來說,如果學校在管理上已經非常嚴格了,但學生還是通過各種辦法,擅自出了校門,導致出了安全事故,那麼學校是不承擔責任的;反之,學校管理比較鬆懈,或者老師知道學生擅自離校後並沒有通知家長,那麼學校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至於責任大小,要根據學生的傷害情況具體分析。


齊小天法律諮詢

教育是我的主業,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校園安全是頭等大事。學生出事了,學校將不得安寧。

然而,當今依法治校,學校並非無限責任公司。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冒充班主任簽字,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老師沒有責任。

因為按照校外事故處理原則,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一般學校都有嚴格的校門進出制度。

特別是封閉管理的學校,學生中途離開學校,必須有班主任簽字的放行條。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頑劣學生逃課,鑽學校的管理空子。

學生模仿班主任簽字,學校門衛只看放行條及簽字,是無法鑑定簽字真偽的。

當然,有的學校管理嚴謹,空白放行條管理嚴格,學生外出除了班主任簽字,還要校長簽字。有的學生請假還必須有家長的請假電話或短信。


手續雖然麻煩,但學校管理盡責了,學生亂來導致的安全事故,學校老師可以不受牽連追責。

當今,只要學生有任何損傷,家長必定找學校和老師的麻煩。

學生髮生意外,老師應第一時間救治,並馬上通知家長。

如果學校和當事人沒有過錯,受害學生家庭經濟比較困難,根據《處理方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學生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另外,讓學生購買校園保險,也可分擔部分風險。

總之,學生冒充班主任簽字,屬於擅自離校。學校行為並無不當,故不必承擔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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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滔滔

學校德育處,班主任,傳達室應該信息共享,實時監控。傳達室放人前和班主任溝通一下,班主任簽字前和德育處溝通一下,化解責任。班主任看到少一個孩子,應該聯繫其家長。傳達室沒有辨認筆記跡能力,但是不能見條就放人。如果班主任沒有聯繫其家長,班主任有三分之一責任。傳達室雖然不能辨別,但是可以和班主任溝通,不要讓學生鑽空子,因為班主任確實沒有簽字允許任何人出門。如果班主任聯繫家長,無責。孩子和傳達室各負一半責任。


征服。。。

這個有沒有責任取決於家長。首先這個問題我們要知道班主任實在不知情的情況,學生自己冒充簽了字,也就是老師沒有直接和間接性行為影響學生出校門。


同時冒充班主任簽字,我個人認為學生應該自己負責,班主任無責。既然學校有規定班主任不簽字給假,學生不可以出門,這種規定老師肯定也在班級強調過。學生在明知假冒班主任簽字是犯錯的情況下,卻依然我行我素,不守規定,如果出了校門班主任還要負責,我認為對老師是否不公。

但是如果家長找學校追究這件事,老師肯定要負責任,因為這件事可以被定義為學校存在管理漏洞,學校需要負責,學校負責也就意味著班主任有連帶責任。



肯定有很多人認為就是學校存在管理漏洞,但實話實說,一般學校大門門崗不超過三個,如果學生是放學時間趁著人多把假條給門衛出門,就那麼兩三個門衛既要維護幾百或者幾千個學生放學秩序,又要對拿著“老師簽過字的假條”的學生,去找老師電話,打電話給老師一個個核實。

但這個問題如果有校領導的人看到,也算提個醒。

為了規避這種情況,我有個建議,以後所有學生請假,老師先報備學校,學校再統一把報上來請假的名單整理好再交到門衛那裡。請假的學生攜帶學生證到門崗那裡對名單,出校門。但是這有個弊端,對真正有急事請假的同學來說可能就沒有那麼快能夠離開學校了。

寫到這裡,我突然又想到,那如果學生自己偷偷翻牆出去發生了安全事故了。這怎麼解決呢?各位有什麼好的辦法嗎?

我是旭語瀟紅,喜歡我的可以點擊右上角的關注哦。


瀟紅老師

學生冒充班主任簽字出校門,發生了安全事故,老師有責任嗎?這個問題主要問的是老師是否要承擔責任。

我基於學校進行了正常的安全教育且學生是在課間離校的基礎上從以下兩種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是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是在學生離校後第一節課的。如果這節課不是班主任老師的課,而任課老師和學生又沒有向班主任報告過本節課有學生缺席的情況下,班主任老師不承擔責任,而本節課的任課老師要承擔責任。如果任課老師和學生向班主任報告了有學生缺席,任課老師不承擔責任。班主任老師立即採取相關措施的,如向同學瞭解相關情況、立即和家長取得聯繫、上報學校、組織尋找等,班主任不承擔責任。

如果老師要承擔責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要看事故所造成的後果以及學校和上級部門,甚至是法院的判決而定了。

第二種是安全事故發生在學生離校後兩節課以上的。如果任課老師和同學均沒有向班主任老師報告,且班主任老師也沒有在課間到班級巡視的(有合理的理由,如學校利用課間召開會議等除外),班主任老師要承擔責任,這幾節課的任課老師也要承擔責任。

以上是我個人的觀點,有不當之處敬請指教。


且向梅邊隱姓名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個人意見:老師無過錯。

學校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完善的地方。

孩子應該知道冒充老師簽名是錯誤行為,學生對冒充的後果缺少認知是核心。

綜上:學校有必要就制度漏洞以及學生安全教育進行普及。


凱騰聚知

這些事情其實是防不勝防的,學生有一千種方法可以逃出學校,你能夠怎樣預防?當了這麼多年老師,我見過有學生跟著老師從側門出門口、有學生跳圍牆出去、有學生冒班主任簽名出校……各種行為都有。

當然,這種行為跟老師肯定沒關係,因為:一、你不知情;二、你沒有親自簽名,這是冒籤;三、你沒有放他出去,是別人放的。如果有人硬是把責任推到你身上,你直接可以控告他。

很多年前,一名女生來向我請假,說自己甲擴,這不批不行,另外兩名女生也說要請假,理由是不舒服感冒什麼的,我沒有批,但她們卻去找副校長批了逃出了學校,到社會青年家去過了一個晚上,週日家長髮現沒回家才打電話來問。尋找的過程副校長怕得要死,全程跟進,因為另兩名女生是他批出去的。不過如果真出了事,又不是我批的,我真的不會背這鍋,一定會撐到底的。


君子19920306

題主的提問不是很清楚。不知道這是哪個階段的學生,還有這裡的老師是哪個老師,班主任?其他老師?還是學校門衛?首先說班主任,如果他平時已經對學生盡到了教育的責任,又及時發現學生混出學校了,及時通知家長,及時向上級彙報了,又配合學校、家長及其他方面積極尋找學生,那麼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他做了自己該做的各項工作,盡職就可以免責了。其他老師如果上課時發現有學生未到,及時告知了班主任,他也無須承擔責任。再說門衛,也許夠得上把關不嚴,沒有辨別請假條真偽的錯誤,有一定的責任。但是,如果學校大了,學生多了,也不可能做到一一打電話核實。因此,總的來說,學校老師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前提下,責任不大。教育不是萬能的,沒有教不好的學生是個偽命題。如果教育能夠解決所有問題,公檢法等國家機器就沒有必要了。這個學生能想起冒充班主任簽字的辦法混出學校,肯定不是好學生。家長也該引起重視了,多在教育自己孩子上下功夫,少去挖空心思追究別人的責任。



講郎初衷不改

從表面看,學校老師不用負責任。實際上,老師還是要負責任的,原因是班主任對該學生教育不到位,其竟然能冒充老師簽字,思想教育明顯不到位。因此,要負一定情況責任。校警對學生提前放出校門,雖然“有老師簽字”,卻不電話核實,管理上存在明顯漏洞,因此也需負上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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