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宋朝,地下發現文物歸屬國家是如何規定的?瓷器鑑定真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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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宋人博古圖》

瓷器鑑定真知堂:

俗話說,亂世的黃金,盛世的文物!意思很明白,世道如果很亂,比如戰爭年代,黃金最值錢。而太平盛世,黃金的價值就遠遠沒有文物古董高了。

這句話,就回答了很多收藏愛好者最為關注的一個問題-為什麼就是些所謂的破罈子爛罐子價值連城,難道真的都是海外的老外也需要洗錢嗎?花了1500萬英鎊,當時摺合兩噸黃金,買下元青花鬼谷子下山罐的英國古董商-埃斯肯納齊難道真的腦子進水了?或者他也從中國地下收到了成千上萬的元青花瓷器,想要為元青花的炒作略盡綿薄之力?好讓自己手上的貨高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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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青花鬼谷子下山罐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有自己的靈魂!而最能代表這種靈魂的,就是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歷史文化。文物,以前多稱為古董,意思是古代的東西。而文物這個專業名詞,就清楚的告訴你,文物就是國家民族文化的產物。看到一件漢代文物,你就能想象到漢武帝時期中國的社會概貌。

舉個例子,有件青銅器特別珍貴,不是因為器型特殊,紋飾精美,而是因為銘文裡出現了“宅之中國”四個字。見何尊。還有一件國寶級文物是一塊破布,裡面有八個字“五星出東方利中國”。你說對於一個普通群眾,這塊布有什麼價值可言?所以說文物文物,你得首先是個文化人。文化這個東西,可以意會不可言傳,我也說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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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五星出東方利中國錦

從國際上而言,一個國家經濟發達之前,總是大量的出售自己具有民族特色的老古董,而經濟騰飛之後,往往加上千倍萬倍的再回購回來!日本如此,韓國更是如此!國際市場上最貴的不是梵高的畫,而是名不見經傳的日本畫,這您估計想不到吧?還有韓國的泡菜罈子。。。。

宋人說收藏,有一個專門的名詞:“博古”。考“博古”之意,既有鑑賞古器、古玩的意思,也包含了“博古通今”的意義。作為收藏熱的體現,宋代開始出現了大量的“博古圖”。

當代中國的考古學,其實是在宋清兩朝的金石學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金石學成為一門學科,起源於宋代。按近代大學者王國維先生的說法,“近世學術多發端於宋人,如金石學,亦宋人所創學術之一。宋人治此學,其於蒐集、著錄、考訂、應用各面,無不用力。不百年間,遂成一種之學問。”。今天考古學界還在使用的青銅古器名稱,如鍾、鼎、簋等“皆宋人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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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大克鼎

北宋末,宋徽宗下詔官方編纂《宣和博古圖》三十卷,著錄了皇家收藏的自商代至唐代的古銅器800多件。後來晚明時收藏風氣復興,《宣和博古圖》多次重修、再版,乃至製成小開本,“使人易藏,雖寒生儉士,皆得一見商周重器,大有裨於鑑藏家”。

在藝術史上,宋徽宗宣和年間,實在是一個標誌性的年份。除了器物考古學領域出了《宣和博古圖》之外,繪畫藝術領域則有《宣和畫譜》,書法藝術有《宣和書譜》,茶藝有《宣和北苑貢茶錄》,棋牌藝術有《宣和牙牌譜》,玩賞石類收藏有《宣和石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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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重修宣和博古圖》插圖

按宋朝對於物權歸屬的立法,居民在官地或自家土地發現地下“宿藏物”,可自動獲得其所有權:“諸官地內得宿藏物者,聽收”;

如果在他人土地發現“宿藏物”,則需與業主平分所得物的價值:“凡人於他人地內得宿藏物者,依令合與地主中分”;

如果發掘到國家保護性文物,則要求送官,官府再給予相應的報酬:“得古器鍾鼎之類形制異於常者,依令送官、酬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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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修內司官窯簋式爐

這些立法規定,構成了宋代文物交易的法律基礎。根據法條,“形制異於常”的保護性文物是不准許自由交易的,但一般的古器珍玩,顯然可以自由流通於市場。國家高價徵收私人於地下發現的文物。

張邦基在《墨莊漫錄》中記述了一次文物交易:“宣和中,予客唐州外氏吳家。時襄陽府光化縣村人耕穴一冢,得一器,類鼎而有蓋,蓋及鼎腹皆雷紋,中有虯形,兩耳為饕餮,足為蚩尤,製作甚精。一足微蝕損,尚可立也。表舅唐悊端仲數金得之,以與舅氏順圖好古博雅,乃以歸之。”

而中國現行文物保護法是如何規定的呢?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各位看官,看明白了嗎?對於普通群眾而言,可以收藏的就是祖傳的破瓶子爛罐子,而文物是不可收藏或者交易的。這就是目前的真實現狀。古董收藏的春天,還遠遠沒有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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