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新規來了!銀行人:不衝存款還得拉存款

6月8日,銀保監會和央行聯合發佈《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48號),與此同時,廢止2014年發佈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236號)。

存款新規來了!銀行人:不衝存款還得拉存款

商業銀行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4%

銀保監會聯合央行發佈《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商業銀行應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約束月末存款“衝時點”行為,並明確商業銀行的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4%。

《通知》提到,商業銀行應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進績效考評體系,繼續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績效考評管理。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也不得設定以存款市場份額、排名或同業比較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層層加碼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指標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也調整了存款偏離度定量考核方法。

一方面簡化計算方法,將季末月份與非季末月份採用相同的指標計算標準。

另一方面將監管指標值由原來的3%調整至4%,並強調商業銀行應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約束月末存款“衝時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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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達標措施

《通知》稱,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對存款偏離度不達標銀行區分情節採取有關措施。

對自然年內月末存款偏離度首次超過4%的銀行給予風險提示;

對自然年內月末存款偏離度超過4%兩次(含)以上的銀行,自下月起按照有關規定採取暫停部分准入事項等監管措施,並且作為其年度監管評級參考因素;

對自然年內月末存款偏離度超過5%兩次(含)以上的銀行,自下月起按照有關規定採取暫停或限制其部分業務等監管措施;

並要求其自下月起連續3個月以上提高90天以上存款比例,提高基數為本月90天以上存款比例,提高幅度為月末存款偏離度超出5%的部分。

存款新規來了!銀行人:不衝存款還得拉存款

銀行人仍有拉存款壓力

儘管監管部門良苦用心,希望從根源上約束存款“衝時點”行為。但多位銀行基層員工都認為,此次48號文能否真正破除存款“衝時點”行為還有待觀察。

“幾年前監管部門就出臺過文件,約束銀行月末存款‘衝時點,但是我們行一直還有季末衝存款的考核任務。”東部省份一股份行分支行員工表示。

不過,衝存款和拉存款還是不同的概念。儘管監管的導向利於約束銀行衝存款的衝動,但對銀行來說,拉存款的任務始終艱鉅。更為重要的是,業內普遍認為,在當前金融嚴監管、表外業務回表的大背景下,銀行重新迴歸“存款立行”,拉存款的競爭愈發激烈。

國信證券首席銀行業分析師王劍表示,在行業監管從嚴的背景下,同業業務收縮,且同業負債成本也較高,存款作為核心負債,不但利率相對低,還有一些監管優勢(比如在計算一些監管指標時,明顯存款有優勢),因此其價值很大,大家拼搶更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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