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顧客撞到商場落地玻璃受傷,誰擔責?

案件聚焦:顧客撞到商場落地玻璃受傷,誰擔責?

何先生到某商場消費,不想撞到一塊落地玻璃,腰部受了傷,花錢又遭罪。事後,何先生一紙訴狀將商場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商場承擔四成責任。

案情簡介

商場辯稱,何先生撞到的落地玻璃中間貼有不透明白色的“某商場”字樣,且該塊玻璃前後都放置綠色植物。商場已盡合理警示義務,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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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果

法院認為,涉案落地玻璃上的“某商場”字樣及商場標識皆為白色,並且事發時是傍晚時分,加之商場內燈光影響,公眾不太容易注意到該字樣及標識;事發當晚被告商場工作人員明知原告當場已提出索賠要求,卻未注意保存現場監控錄像,因此被告商場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責任。原告作為成年人,行走時理應注意所選路徑是否能通行,故其應對自身損失承擔一定責任。法院綜合考慮在案證據和當事人過錯程度,認定原告自擔60%的責任,被告商場承擔40%的責任。

來源|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 張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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