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給一部分員工漲底薪,給一部分員工不漲,是否違反勞動法?

燃情歲月34602

給一部分員工漲底薪,給一部分不漲,這個很難直接斷定公司行為就是違反勞動法,畢竟公司對於員工隊伍的管理,本身就可以實行差異化管理,甚至一些層級管理嚴格一些的公司,同樣都是員工,但是也分一級員工和二級員工,而一級員工的底薪必然會高於二級員工,那麼你說公司違法嗎?這種做法,可能不但沒有違法,反而是現在很多公司的主流做法。

其實有時候和朋友一起聊天,經常會聊到在我們很多人心中還是有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的思想存在,尤其一些國企裡面,你給這個員工發多一點,給另外一個員工發低一點,那麼工資低的這一位可能首先不會從自身進行反思,比如是不是自己的業績不是很突出等等,反而總是找單位和公司的毛病,總覺得是不是有人估計打擊報復他。也就是說,明明是很正常的工資差異化管理,到了執行的時候往往變成了人與人之間的較量。

從這一點來說,我還是比較傾向於實行差異化管理,畢竟在一個高度市場化充分競爭的社會,能者多勞,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才應該是這個社會主流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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