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丢失”谣言别年年辟谣了之

近十年来,每年高考前夕,网络上都会疯传“高考准考证丢失”的谣言。只不过每年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姓名”在变化,从“白娅倩”到“杨雷雷”、“刘明炜”等,以及留下的吸费电话号码不同。

但究其根源,恐怕在于治理和打击“准考证丢失”谣言的力度不够。对于年年疯传的“准考丢失”谣言,各地公安机关每年总是辟谣了之,并不追根溯源,没有及时彻底揪出并惩治谣言的制作者、传播者以及骗子的法律责任,这群人始终逍遥法外,也就降低了制作和传播“准考证丢失”谣言的违法成本。

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故意制作“准考证丢失”谣言,还是过失传播“准考证丢失”谣言,实质上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再者,“准考证丢失”谣言一般附带一个吸费电话号码,一旦拨打该号码,就可能被扣高额电话费,这背后实质上牵涉到的是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可见,要有效治理年年疯传的“准考证丢失”谣言,彻底杜绝这类谣言,不能年年都是辟谣了之。最关键的是,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这类谣言造成的社会危害,应当协同作战,追根溯源,揪出并依法追究制作、传播谣言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要将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切实提高制作、传播这类谣言的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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