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约谈”双管齐下 涉公职老赖主动还款23万元

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对公职人员刘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和提请该县纪委督促其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按协议支付了申请执行人胡某借款226000元。

刘某系一名公职人员。2011年因生活需要,刘某向胡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期还款。胡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案件经一审和二审终审,判决确定:刘某返还胡某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43032元。同时2012年6月1日起每月支付胡某利息4000元每月。案件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未履行义务,胡某遂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刘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因被执行人刘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每月都有工资收入,在未发现其有其他财产的情况后,依据申请执行人胡某的申请,本院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的工资收入。因案件执行标的过大,刘某每个月只能3000元的收入,故无法一次执行到位,案件只能中止执行。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解决执行难的决胜、攻坚之年。该院响应上级法院部署,举全院之力,坚决如期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另外积极向县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特别是对涉公职的被执行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督促该类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针对胡某与刘某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先对刘某进行了限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刘某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住星级以上宾馆等支付费用的行为。因刘某系公职人员,因工作需要,他要经常出差。若长久对其限制高消费势必影响他工作的开展。

今年5月初,经该院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该县决定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公职人员,由法院进行统计后,统一报县纪委,然后由县纪委再督促相关被执行人的领导对其进行约谈,以此督促涉公职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随后,执行法官也将刘某进行了上报,由其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

上述措施实施几天后,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对自己的影响,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愿一次性与申请人胡某了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刘某请求执行法官也做一下胡某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扣除这几年来刘某从工资时支付给胡某的借款外,刘某再一次性支付了胡某的借款226000元。5月25日刘某交纳了上述和解标的款并交纳了案件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共5870元。最后,法院也解除了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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