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创业”衍生的经济犯罪

“网络创业”,又称“网赚”,指通过互联网赚钱,主要有电子商务、介绍会员、代理广告、网站点击、代练游戏、网络调查、虚拟交易、软件下载、博彩、收邮件赚钱等,因其标榜的投入少、回报高、风险低等特点而发展很快。经综合分析调查,发现部分“网络创业”采用违法经营模式,涉嫌传销、合同诈骗等犯罪,值得高度关注和警惕。          

违法“网络创业”的诈骗模式        

1、采用传销方式的“网络创业”。一般要求创业者投资数千购买公司产品,由此获得该公司数百乃至数千款产品的代理权与经营权。由此可进行网络直销,拓展团队,获得公司的佣金奖励。加入这种网上购物体系需经会员介绍,需提供的“推荐人编码”才能进入此类网站。而其推广的“基于电子商务的多层次直销”的公司均未获得商务部批准的直销牌照,而其描绘的“买产品—拉下线—拿提成—下线再拉下线”的模式,实际上就是网络传销。          

2、以制造“流量”为名的网络创业诈骗。还有的“网络创业”号称需要极少资本金,是以制造“浏览量”、炒作“信誉度”的模式为名,而行诈骗之实。一种是让网友不断点击所提供的网络广告,为广告商赚取“流量”,以宣称月入数千元来吸引诈骗对象。以一家“××数码”公司为例,其宣称广告主投钱给他们做网络广告,而其通过让网民制造浏览量获利,获利就是由公司从被点击企业所付广告费中支出。该公司要求购买公司专门推出的“点卡”后登陆相关推荐网站,每点击一次网站的广告就可获利0.3元,但每张卡每天只限点击广告30次,一张卡的有效期为3个月到半年不等,每月兑现一次点击费。估算每张卡1个月可获点击费270元,而“点卡”购买费用为100余元,点击广告时间越长,赚的钱越多。但当“点卡”销售达到一定规模时,该公司就卷款失踪。不仅所谓的“点击费”未支付,实际上该公司根本不存在,其网站广告也是造假的。从而使购买“点卡”者蒙受了损失。另一种是以人为炒作提高网上购物商店的信誉度的名义,诱骗诈骗对象。具体操作方法是,要求网友在需要炒作的网店里,不停地投资买商品但实际上不寄送商品,从而以人为虚增的交易量来提高其信誉度。网店的老板宣称会在信誉度达到某个阶段,便返还网友投资的钱,并且还可以从中抽取提成给协助制造交易量的网友。同样当汇款达到一定数额时,网店老板即逃跑,从而使购买商品者蒙受了损失。          

3、以“加盟”为名的网络创业诈骗。“网络创业”中最多也最具蒙骗性的就是“诚邀加盟”的信息,无一例外都宣称小本投资、市场庞大、“钱途”光明。其套路如下:在各大网站和公司自己的网站发布加盟信息,号称欧洲品牌、总部在香港、生产基地在广东,一旦有人联系,就会有业务员不断吹嘘公司规模和产品利润,再怂恿创业者到招商中心和“样板店”来“实地考察”,而后是组织“免费创业培训”,让创业者对公司的品牌和市场前景深信不疑,最后一步便是签订合同交纳数万元加盟费。除了加盟费,一般还会要求交首批货款3万。但首批货不能由加盟者来选,而是待加盟者装修好店面后,由公司从批发市场批发伪劣服装等货物来“指定配送”。其实只是在香港注册的壳公司,编个品牌,根本就没有工厂,“样板店”里的好衣服是买来的高档货撕了商标缝上公司的商标,招商中心是租来的写字楼,租金是按月付的。合同上写明了可以退货,但不退加盟费,即使有较真的创业者要一告到底,这也只是一场涉及“夸大宣传”的“合同纠纷”,上当的创业者也没有申诉的机会。  

警惕“网络创业”衍生的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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