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其實法院方面也不是說就一定會受理離婚案件,這還要看是否符合規定的受理條件、標準。而在一些情況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法院不受理該離婚案件。那究竟什麼情況下起訴離婚法院不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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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法院不受理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的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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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三種女方懷孕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指女方從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二是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
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可以起訴。
2、如果是之前提出離婚,但是法院已經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你再次去訴訟離婚,也不會被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的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提起離婚的必須是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一方向現役軍人一方提起,在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必須要徵得現役軍人一方的同意,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離婚訴訟請求。這是針對保護現役軍人一方的合法權益作出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確實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係,可通過現役軍人一方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批准;同時《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現役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現役軍人一方不同意,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仍可依法判決離婚。
4、如果你是原告,但是提出離婚之後,你選擇了撤訴。那麼,在撤訴後6個月內,沒有新的原因之下,你再次提出訴訟離婚,也不會被法院受理。
離婚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打擊,當你要離婚的時候可以多加考慮一下孩子的感受,實在是過不下去了,再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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