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发布

《工作方案》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实现“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任务,把标准化改革总体要求与山西实际紧密结合,提高标准倒逼转型,在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创优标准化推进机制、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供给能力、发挥“标准化+”效应等方面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助力山西走出一条产业优、质量高、效益好、可持续的发展新路,为资源型地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经验模式。

《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自主的工作体系,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创优标准化推进机制。完善标准创新、实施、监督三大机制。三是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修订,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四是提升标准供给能力。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山西标准“走出去”步伐。五是发挥“标准化+”效应,服务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五大发展。

今年3月份,国务院正式批准山西、江苏、山东、广东4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要求,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山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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