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京A車牌的交管局長祕書將獲減刑

賣京A車牌的交管局長秘書將獲減刑

審判信息網近日公佈多起減刑公示,其中有公安部警衛局原正師職參謀談紅,市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的秘書王飛,以及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原副局長朱寶柱,還有北京農商行原副行長司偉。

周永康秘書談紅

減刑公示顯示:2018年6月1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談紅獲得表揚5次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八個月。該公示還透露,,談紅出生於1971年6月6日,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現在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

談紅事發於2014年,當年7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中共中央紀委對公安部警衛局原正師職參謀談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談紅利用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鉅額賄賂。談紅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違法犯罪。同月,最高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談紅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而談紅另一個更為人所知的身份是曾擔任周永康秘書。

談紅事發當月,新華社發佈消息:鑑於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周永康在2015年6月11日因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宋建國秘書王飛

王飛因獲得表揚4次,本次擬減刑7個月。

據此前報道,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辦公室秘書科原民警王飛利用職權違規為請託人員辦理機動車牌照29副,收受382萬元。經市公安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飛開除黨籍處分。經市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王飛開除公職處分。王飛因受賄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

當年“‘京A’車牌腐敗案”可以說牽涉到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一干親信,王飛作為局長秘書,經常幫宋建國辦理審批車牌的手續等。對於熟人,王飛辦理一副“京A”牌照的價格在10萬到12萬元左右,關係遠些的,價格則要翻倍或更多。

除了王飛,宋建國的兩名司機也成了“京A”的掮客;宋建國之子宋喆,利用其父職權、地位,也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併為多家企業承攬市交管局採購項目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1200餘萬元,最終因貪汙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宋建國本人也是為多名商界人士辦理“京A”牌照,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300餘萬元。經過二審,維持原判,宋建國受賄罪罪名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副局長朱寶柱

朱寶柱同樣因獲得表揚4次,擬減刑7個月。

朱寶柱,1955年出生,大學文化,原是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副局長。

2007年2月,他擔任救撈局救助指揮處處長期間,給有業務關聯的海蘭信公司董事長申某打電話,讓其“幫忙解決幾萬塊錢”,申某隨即交代手下將8萬元現金交給了朱寶柱的手下陳鵬。朱寶柱讓陳鵬辦了7張1萬元的銀行卡,都被他個人消費了,剩下的1萬元給陳鵬當做“跑腿費”。之後陳鵬因受賄,被一科技公司法人代表牛某實名舉報。

朱寶柱擔心調查時牽出自己,因此“協調”業務關聯單位代下屬償還了受賄款,但這一行為不僅沒有保住下屬,自己還被立案偵查。雖然,朱寶柱辯稱其是代表單位去處理事情,沒有貪財的想法,錢款元也不是給他本人的。但法院最終認定,朱寶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錢款,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原北京農商行副行長司偉

司偉也因獲得表揚4次,擬減刑7個月。

2014年,市二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間,司偉利用擔任北京農商行副行長、總行營業部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接受時任北京農商行平谷支行行長韓立鋒(已判刑)等人及相關單位的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對方給予的現金、金條、翡翠等款物共計人民幣600餘萬元。司偉家屬在案發後退繳贓款287萬元,在案另扣押贓款271.01萬元、港幣20萬元、100克金條1根、翡翠吊墜1個、寶璣牌手錶1只。

而據市紀委出具的書面材料證明:2013年8月,市紀委正是在調查韓立鋒涉嫌受賄問題時,發現韓立鋒和某房地產商分別給予司偉款物的線索。

庭審時,司偉提出是自行前往紀檢機關交代問題,應構成自首。但法院審理認為,司偉雖是自行前往紀檢機關,但是在紀檢機關已掌握其受賄犯罪相關線索並通知其到紀檢機關配合組織調查的情況下所為。司偉當庭亦供稱其當時認為組織是找其瞭解別人的情況,並無主動投案的真實意願,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依法不構成自首。但鑑於司偉到案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種犯罪,可認定其有坦白情節。同時,司偉在庭審過程中真誠悔罪,受賄所得已全部退還,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司偉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2萬元。司偉在宣判後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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