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账,不仅可查阅“会计账簿”,还可查阅“原始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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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求查账,公司仅提供账簿,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不合法!

一、案例——股东查账遭拒引争议!

股东查账,不仅可查阅“会计账簿”,还可查阅“原始会计凭证”

A系B公司的股东,A要求查阅、复制B公司的会计账簿、议事录、契约书、通信、纳税申报书等(含会计原始凭证、传票、电传、书信、电话记录、电文等)所有公司资料。B公司认为其已向A提交了自公司成立起的全部工商设立、变更、年检登记文件及审计报告等资料,履行了配合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法定义务。B公司的说法对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股东查账,不仅可查阅“会计账簿”,还可查阅“原始会计凭证”

二、 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有何不同?

会计账簿简称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股东查账,不仅可查阅“会计账簿”,还可查阅“原始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信息的载体。

股东查账,不仅可查阅“会计账簿”,还可查阅“原始会计凭证”

股东查账,不仅可查阅“会计账簿”,还可查阅“原始会计凭证”

所以,会计账簿可以反应公司的资金流向,会计凭证则是每笔资金流向的具体依据。股东查账是对公司管理者监督权的体现,其知情的资料越多,对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了解得就越接近客观真实。

三、股东是否能查阅公司会计凭证,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股东提起知情权要求的法律主要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该条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但是并没有对查阅会计凭证作出规定。

因《公司法》只规定了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却并未明确会计凭证是否属于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是否允许查阅会计凭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股东的权利能否得以实现。《公司法》对允许查阅的范围采取了单纯的列举式,即将股东有权查阅的账簿记录全部列明,其中并没有列出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

四、司法实践中,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法院支持!

因对股东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并无明文规定,但是参照类似法院判决可以得出结论:法院一般分支持股东要求查阅会计凭证的请求。

如: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635号裁定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然而基于利益平衡以及确保信息真实的考虑,知情权范围不宜限定在一个不可伸缩的区域,尤其对于人合性较高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限定知情权范围并不利于实现知情权制度设置的目的。因此,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

五、本案例所涉争议,法院最终支持A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请求,但A股东要求查阅其他资料的请求未获支持。

股东查账,不仅可查阅“会计账簿”,还可查阅“原始会计凭证”

[以下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8期(总第178期)]

法院意见: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从立法价值取向上看,其关键在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各项经济业务事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原始凭证才能知晓,不查阅原始凭证,中小股东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正的经营状况。根据会计准则,相关契约等有关资料也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入账备查。

据此,股东查阅权行使的范围应当包括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

六、结语

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是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征,虽然法律仅规定了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但司法实践将其进行扩大解释。因会计凭证是制作会计账簿的基础,一并提供股东查阅,能有效防止个别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更能保护股东的利益。因此,应当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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