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发生近30起强制实习事件 律师:学生有权对强制实习说不

学生“被迫”实习 加班克扣工资是常态

在27所高校“强制学生实习”事件中,有将近15所高校参加实习的学生表示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有将近10所高校参加实习的学生反映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

未来网此前报道,江西某学院联合中介三德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200多名学生在南京英华达科技有限公司连续实习6个月,其中还存在中介公司克扣学生工时费,英华达科技有限公司强制学生连续工作11小时的严重情况。目前,该学校已将学生全部撤回学校,结束本次实习。

参加这次实习的一名学生表示,他们学习的专业是软件技术,从事的却是手机的流水线组装工作,包括组装音量键、装主板、装马达等。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此规定指出,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此前据江西新闻广播关于大学生强制实习的报道中指出,某高校学生在公司实习时,每天三班倒工作8小时,但是,从4月开始企业不仅要求学生长时间加夜班,还更改了工作时长,学生们一次需要连续工作12个小时,实习的学生们认为自己被当成了廉价劳动力,身体吃不消。

今年1月,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山东某大学数百名大三学生“被迫”到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等地实习,并长时间工作,致使一些学生出现发烧、手起泡等身体不适状况。

2年发生近30起强制实习事件 律师:学生有权对强制实习说不

截图自辽宁省教育厅官方微博

有学生表示,学校看似名义上的实习,实际上是通过与劳务中介签协议,把学生“卖”给工厂流水线当工人。不少学生质疑学校的实习课程是变相捞钱的项目。

而在央广网发布的《校企合作隐藏巨大利益链 多数学生“卖”进工厂成“学工”》一文中指出,2013年,年仅16岁的一职校学生在工厂实习期间猝死,后经媒体报道,学生每天要在生产线上站着工作10多个小时。

教育部:发现一起(强制实习) 抓一起

“高校强制实习,不实习不给毕业证、扣学分,是没有法律依据。”范辰表示,大学生实习一般分为就业型实习、勤工俭学型实习和培训型实习三种情况。

培训型实习是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对此类培训,学生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但此类培训,《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并未明确作出具体规定。

范辰强调,若出现高校强制实习,不实习不给毕业证、扣学分的情况,涉案学生可以申诉;对处理结果不服或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本省关于高校学生实习的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或举报,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针对高校强制实习,不实习不给毕业证、扣学分的现象,教育部也发声表态。4月27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谢俐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发现一起(强制实习),抓一起,绝不手软。

关于在校大学生去学校安排的企业去实习,有学生表示,学校要求学生去企业实习的规定不人性化,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意愿,有的学生需要在校复习考研,如果去实习会耽误复习进度。而对于学校提供免费的实习机会,有同学认为,对于当代大学生,尤其是将要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实习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但是不应该是强制的,也不应该是不平等的。大学生和实习公司之间应该是互相选择的关系,学生有选择公司的权利,公司也有选择学生的权利。学生为企业提供劳动成果,企业也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薪酬。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学校为学生找实习单位“操碎了心”

“现在教育部有文件,规定了学校和企业合作哪些行为不被许可,如果出现了违规情况,学生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举报。”谢俐表示,教育部不仅要做好规章制度制定的工作,还会做好接下来校企合作等相关方面的监督工作等。

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一直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为了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年发生近30起强制实习事件 律师:学生有权对强制实习说不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而一些高校表示为了找到适合学生实习的企业需要“费很大的力气”。

但该校长强调,满足学校需求的企业并不好找。“可以接受在校大学生实习的企业并不多,大多都是小企业。”这位校长表示,虽然教育部一直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校企合作,但是对此感兴趣的企业并不好找,尤其是要与学生专业相关的企业更不好找。

而针对强制实习,该校长表示学校并没有强制所有学生统一到学校指定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如果有学生不愿意去学校安排的企业,学生可以自己找实习单位,但是要符合学校的管理规定,报备相关资料。学校也会安排指导教师及时跟踪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靠谱”的实习单位 对学生实习加强立法保护

那么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范海林在教育部4月份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高教司将积极推动国家层面“大学生实习条例”立法进程,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接收高校学生实习实训的制度保障等。

“各大高校可以成立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维护服务中心,来保障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保障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范辰建议,首先,学校需要为学生挑选合适的靠谱的实习单位。其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就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安全保障作出明确的约定,并签订书面的协议。

然后,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如进行《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培训。最后,学校应该派老师驻守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工作情况、待遇情况进行了解,并就相关问题和实习单位进行沟通,以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范辰强调,大学生在实习之前,学校也应该加强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进行一些安全教育。

他建议,在企业和学校共同培养学生期间,要有专门的教育委员会,对培养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学生参与的实习实训、企业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技术技能的;与此同时,要发挥学生自治的作用,切实维护学生的权利,给学生拒绝超时加班、要求合理薪酬、拒绝去危险工作环境、岗位的权利。

目前,关于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有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及2016年4月11日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但是仅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范辰表示,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将学生实习生管理规定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大学生,而不仅仅是职业学校学生。以及加强立法保护,从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福利待遇、职业保险等方面具体作出规定。比如,应对实习期间受到的侵害如何进行救济,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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