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51之後,稅率、發票開具、申報抵扣等所有疑問一文講清楚

重要!51之後,稅率、發票開具、申報抵扣等所有疑問一文講清楚

一、關於稅率檔次

(一)本次稅率調整後,共有多少檔稅率?

答: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和10%,本次稅率調整後,仍保持三檔,分別為16%、10%和6%。

二、關於發票開具

(二)稅控設備是否需要升級才能開具新稅率的發票?

答:4月30日之前相關開票軟件服務商將對企業端開票軟件進行在線升級,5月1日起納稅人可開具新稅率發票。

(三)開票軟件已升級,但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稅率怎麼還是顯示17%和11%?

答:新稅率將於5月1日零點啟用,即5月1日零點後,進入開票軟件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稅率將默認顯示16%和10%。

(四)本次升級需攜帶金稅盤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嗎?

答:5月1日前存量一般納稅人在金稅設備聯網的狀態下進入開票軟件,根據系統提示遠程升級即可。如遇問題,可與系統服務商進行聯繫,百旺金賦:23539199,航天信息:962366。

(五)4月30號前發生的業務,5月1號調整稅率後開具的發票,適用什麼稅率?如何開具?

答:有關稅率的適用應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進行判定,即:相關銷售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30日之前的,5月1號以後補開發票應按原適用稅率,但需要在開票軟件中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

(六)稅率調整後,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發票,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如果需要開具紅字發票,那麼紅字發票應開具什麼稅率?

答:納稅人發生銷售折讓、銷貨退回、服務中止等情況,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對應藍字發票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即對應藍字發票的稅率是17%的開負數17%,11%的開負數11%。

(七)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按照12%扣除的適用範圍?

答: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按照12%扣除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納稅人生產16%稅率貨物購進的農產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者產成品適用稅率是10%的企業,不在加計扣除政策範圍內,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關於申報抵扣

(八)5月1日稅率調整後,申報表也做了調整,企業仍有17%稅率事項發生,而修改後的申報表已無17%稅率欄,如何填寫?

答:在申報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將適用17%和16%稅率的銷售額均和銷項稅額均填入16%稅率的對應欄次。

(九)5月1日以後收到的17%和11%稅率的進項發票,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月1日以後取得的按17%或11%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按規定在發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者登陸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無論是5月1日之前還是之後開具的,都可按17%或11%抵扣進項稅額。

四、轉登記小規模納稅

(十)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答: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2018年5月1日前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工商企業;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十一)經營期不滿十二個月的一般納稅人,如何計算十二個月的銷售額?是否也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也可以申請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十二)年銷售額不滿500萬元的都要轉回做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條件但不選擇轉登記的,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十三)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有時間限制嗎?

答: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需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這8個月的期間裡,都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轉登記手續。

(十四)轉登記後,從什麼時候開始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稅?

答:納稅人轉登記後,自轉登記下期起,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其中按季申報納稅人自下一季度開始,按月申報納稅人自下月開始。轉登記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稅。

由於上海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增值稅按季申報納稅,因此原來按月申報納稅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改為按季申報納稅的情況較為常見。對此,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應該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轉登記日的次月起,改為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比如,轉登記日在7月份,納稅人所屬期7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8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則8-9月份的稅款,應在10月申報期申報繳納。

(十五)轉登記納稅人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是否要繳銷?

答:為了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提供便利,納稅人在轉登記後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轉登記納稅人除了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外,在轉登記日前已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還可以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除銷售不動產以外)。

(十六)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銷售和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怎麼處理?

答: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發生上述業務,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納稅人根據業務的實際情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後,和原來的申報結果相比,可能會產生少繳稅款,也可能會產生多繳稅款,都不需要重新填報一般納稅人申報表,而是併入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處理,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中填列。

(十七)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怎麼處理?

答: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

(十八)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對於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原有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如何處理?

答: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十九)轉登記成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後,由於業務需要還能做回一般納稅人嗎?

答: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的,應當按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或者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特別提醒,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五、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定及舉例

(二十)怎麼理解"從5月1日起"調整稅率。

答:所謂"從5月1日起",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適用原來17%、11%的稅率納稅,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相反,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後的,則適用調整後的16%、10%的新稅率納稅,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

提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5)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舉幾個例子:1.A公司(一般納稅人)於2018年4月20日與B公司簽訂了銷售一批貨物的合同(原適用稅率為17%)並預收了部分貨款,A公司於2018年5月5日發貨。則A公司這筆業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5月5日,A公司5月份開具發票給B公司時,應適用16%稅率。

2.A公司採取直接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並於4月20日收訖銷售款項,則A公司這筆業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4月20日,即使A公司是在5月5日再發貨、補開發票的,也應當按17%稅率開具。

3.A公司向C公司提供機器設備租賃,並於2018年4月15日採取預收款的方式,預收了5月份的設備租賃費,則A公司這筆業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4月15日,即使A公司是在5月1日之後開具發票,也應當適用17%稅率。

整理:微企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