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火規”第6.3.1.8條:“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後,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並接通警報裝置及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燈”。那如何切斷非消防電源?又如何接通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標誌燈呢?在此介紹幾種簡單的方法。
方法1、採用自帶蓄電池燈具
這種做法是目前工程項目中比較常見的做法:在有消防火災後,通過火警多線模塊和中間繼電器接通非消防負荷斷路器分勵脫扣附件,在消防控制室切斷非消防電源;而當電源切除後,利用應急照明燈具自帶的蓄電池進行短時供電。如圖1:燈具自帶蓄電池應急照明線路圖:
如上圖:1)平時照明:電源由斷路器QF與現場翹班開關接通,燈具點亮,燈具蓄電池由充電電源線進行充電。
2)應急照明:當確認有火災發生,非消防負荷切除後,充電電源線失電,燈具由蓄電池短時供電,以滿足消防疏散和救援。
方法2、採用普通燈具+消防強制啟動信號
此方法是如圖2:普通燈具+消防強制啟動的應急照明:
1) 正常照明:市電正常供電,QF與QF1在合閘狀態,此時雙控開關處於L1位置時,燈具正常點亮,當雙控開關處於L2位置時,燈具正常熄滅。
2) 應急照明:即發生消防火災的時候,此時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若雙控開關處於L1位置,燈具已經點亮,能滿足照明要求;第二種情況,就是雙控開關處於L2位置,即正常照明時的熄滅狀態,這時消防控制中心輸出消防強制啟動信號,該信號使迴路中接觸器KM動作,因此電源由QF、QF2及KM迴路向照明燈具供電,燈具應急點亮。
方法3、採用自帶蓄電池燈具+消防強制啟動信號
方法1應急照明是通過切斷電源,使充電電源線失電才能實現,其實現的前提是必須切斷電源;方法2應急照明是通過消防強制啟動信號啟動接觸器來實現的,其實現的前提出現消防火災時,供電電源不能斷電,當然消防強制啟動迴路可以由單獨的應急供電迴路供電,但成本會很高;因此方法1與方法2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下面介紹的就是一種比較全面比較完善的做法,完全能彌補方法1與方法2的缺陷,如圖3:自帶蓄電池燈具+消防強制啟動的應急照明。
1) 正常照明:同方法2。
2) 應急照明:同方法2。除此之外,當市電或備用電源失電後,即QF斷電不能通電後,由燈具的自帶蓄電池為燈具提供電源,以滿足消防疏散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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