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解讀:普通照明、應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統的9種設計方案

一.照明系統設計一般原則

1.照明負荷應根據其中斷供電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損失,合理地確定負荷等級,並應根據照明的類別,結合電力供電方式統一考慮,正確選擇照明配電系統的方案。

2.正常照明電源宜與電力負荷合用變壓器,但不宜與較大沖擊性電力負荷合用。如必須合用時,應由專用饋電線供電,並校核電壓波動值。對於照明容量較大而又集中的場所,如果電壓波動或偏差過大,嚴重影響照明質量或燈泡壽命,可裝設照明專用變壓器或調壓裝

3. 備用照明(供繼續和暫時繼續工作的照明)應由兩路電源或兩回線路供電。


二. 照明系統設計9種方案說明

1.供電方式:一臺變壓器。照明與電力負荷在母線上分開供電,疏散照明線路與正常照明線路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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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電方式:一臺變壓器及一路備用電源。照明與電力負荷在母線上分開供電,暫時繼續工作用的備用照明可由備用電源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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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電方式:一臺變壓器及蓄電池組。照明與電力負荷在母線上分開供電,暫時繼續工作用的備用照明可由蓄電池組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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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電方式:兩臺變壓器。照明與電力負荷在母線上分開供電,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由不同變壓器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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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電方式:變壓器(一臺)-幹線。對外無低壓聯絡線時,正常照明電源接自幹線總斷路器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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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電方式:變壓器(兩臺)-幹線。兩段幹線設聯絡斷路器,照明電源接自變壓器低壓總開關的後側,當一臺變壓器停電時,通過聯絡開關接到另一段幹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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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電方式:由外部線路供電。適用於不設變電所的重要或較大的建築物,幾個建築物的正常照明可共用一路電源線,但每個建築物進線處應裝帶保護的總斷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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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電方式:由外部線路供電。適用於次要的或較小的建築物,照明接於電力配電箱總斷路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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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電方式:低壓供電(多層建築)。在多層建築物內,一般採用幹線式供電,總配電箱裝在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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