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法院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

近日,晋中法院系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再现新成果,连续对三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公开宣判。

5月28日,平遥县法院对被告人侯某明、王某海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被告人侯某明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忠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5月31日,寿阳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立、崔某杰、王某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立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零七千元;被告人崔某杰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王某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同日,太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某乐、薛某、单某亮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

晋中法院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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