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完手機約家屬贖回 ?貪心被抓獲刑!

男子偷得他人手機後,遇失主家屬打電話過來,便謊稱是自己收購的手機,並與對方約定見面商談贖回事宜。近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被告人熊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據瞭解,2018年1月22日凌晨,熊某在街頭閒逛,發現一會所收銀處的工作人員經常離開收銀臺。於是熊某便守在會所門口,乘無人之際盜得王某放在收銀臺的黑色手提包,包內有OPPO手機、充電寶等財物。熊某將盜得的手機變賣並將手機卡裝進自己的手機內使用。而王某調取會所內的監控發現偷自己包的是一名年輕男子,並拍照留證。

當日下午,熊某接到失主王某表哥吳某的電話,熊某謊稱自己從他人處收購到被盜手機,並約定在人民公園門口面談退還的費用。碰面後,吳某發現約自己見面的就是盜竊表妹王某手提包的男子,並且熊某遲遲拿不出表妹的手機,於是吳某當場抓獲熊某並報警。民警趕至現場後,當場從熊某身上查獲盜得的數據線、充電寶、身份證、耳釘、現金人民幣80元等財物,並依法發還給王某。經鑑定,被盜OPPO手機價值人民幣2177元。歸案後,熊某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近日,熊某的家屬代熊某積極賠償王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500元,王某對熊某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熊某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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