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四支队八大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贯彻公安部“5.18”视频会议精神,全力预防因酒驾醉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稳定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高速交警四支队八大队集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于6月2日晚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四支队八大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0时40分许,大队民警在垣曲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在对一辆号牌为豫C*****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当该车驾驶员把证件递给民警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轻微的酒气,便立即询问驾驶员是否饮酒,驾驶员说话支支吾吾,面露慌色。于是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驾驶员闫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随即对闫某进行了严厉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通讯员 宋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