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賓,新密市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

:原告張某訴被告龍海賓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846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告龍海賓承諾償還原告80000元。本院於2016年1月6日立案,並於2016年3月3日向被執行人龍海賓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6)豫0183執50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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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龍海賓

性別:男

年齡:55

住址:新密市大隗鎮窯溝村東門72號

身份證號:410126********2518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8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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