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在我面前嚶嚶訴說:“我們的關係本來很好的……爭端變故就發生在幾天前……天有不測風雲……”
2018年4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突然發佈《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在誘惑面前,我們的關係就不穩定了。
原來都是他主動的,現在他後悔了;原來是他被動的,現在他要反正了。
我們原來已經都談的好好的了……相安無事,都快多年了!
“嗚……嗚……嗚……
見異思遷!為了一己之私,完全不考慮我們的感情。
我要與他談判,拿回屬於我的東西。”
問題:採購合同是在5月1日前按照一般納稅人身份簽訂並付款的,但供貨方在2018年5月1日後12月31日前要變成小規模納稅人。我們怎麼辦?
方法:
1.03/1.17=88.03%
1.03/1.11=92.79%
可以通過談判或訴訟要求返還合同總價款的11.97%或7.21%。
閱讀更多 益品財會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