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徵求《甘肅省鐵礦等礦業權 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7〕12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綜〔2017〕35號)要求,在礦業權出讓環節,將探礦權採礦權價款調整為礦業權出讓收益,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的,以出讓金額為標的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底價不得低於礦業權市場基準價,礦業權收益最終按競爭方式結果確定;以出讓收益率確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出讓收益底價由礦業權出讓收益率確定,在礦山開採時按年度徵收。通過協議出讓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同時要求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由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照類似市場條件定期制定,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公佈執行。

為全面落實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組織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甘肅省鐵礦等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請以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並提出理由和依據,同時註明提出意見單位或個人信息及聯繫方式,意見反饋截至日期為2018年5月26日。

傳真:0931-8766539

通信地址:蘭州市城關區紅星巷258號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處

郵政編碼:730000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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