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求《甘肃省铁矿等矿业权 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以出让金额为标的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矿业权收益最终按竞争方式结果确定;以出让收益率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底价由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确定,在矿山开采时按年度征收。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同时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由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为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铁矿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以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提出理由和依据,同时注明提出意见单位或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18年5月26日。

传真:0931-8766539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258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邮政编码:730000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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