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牢都坐了,憑啥還叫我還錢?!

唐山老賴黃淑芬在接受採訪時說,她被法院判幾年也可以,這樣出來以後就不用再還錢了。

事實真的如此嗎?如果坐過牢以後就不用還錢,那麼債權人的利益該怎麼得到保護?

我牢都坐了,憑啥還叫我還錢?!

在一起類似案件中,法院判決:坐過牢依然要還錢!

我國法律有規定,刑事處罰與民事責任不能相抵,坐牢屬於刑事處罰,而還錢屬於民事責任,二者互不影響,因此坐完牢依然要還錢,賠償義務不會因刑責而免除!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沈亮也對此作出了說明:

法院的生效裁判終身有效,不存在判了刑就不用執行原有裁判的情況。

想要坐牢抵債是無稽之談,還抱有這種想法的朋友們該醒醒了。記住,人死債不消,就算是欠債人死了,其所欠債務還要從其遺產中扣除。

相關答疑:

1、是不是欠錢不還就會坐牢?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一般是不會被判處刑事處罰,也就是坐牢的,但是對於一些有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拿到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而拒不執行的債務人,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老賴做完牢依然不還錢怎麼辦?

法院雖不能用相同罪名送對方入獄,但還是可以將對方列入到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且強制執行其名下財產。直到他有資產可供被執行,或者主動還錢後才能完結。

3、老賴名下的哪些財產是可以執行的?

① 執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可否執行?

答:執行人已經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的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強制執行。

② 被執行人為離、退休職工的,能否執行社保機構發放給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答:可以。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3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在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時,應當注意向社會保障機構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絕協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③ 銀行客戶作為被執行人時,對其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否執行?

答:客戶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無論是銀行自己發行的(包括總行和省分行發行的,簡稱自營產品),還是銀行代理銷售的(簡稱代售產品),都屬於客戶擁有的財產權。當客戶作為被執行人時,該財產權屬於責任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綜上,“老賴”名下的公積金、養老金、理財金、保險金等都能執行。

想要坐牢免債是不可能的,債務人還是努力去還債吧,債權人也不必擔心對方因坐牢就導致自己的錢沒人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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