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就会喂母亲吃饭的他,最后竟然被她亲手勒死

我们本来有机会可以改变这个悲剧……

3岁就会喂母亲吃饭的他,最后竟然被她亲手勒死

3岁就会喂母亲吃饭的他,最后竟然被她亲手勒死……

(律法档案·102辑 文/曼春)

原来,这条热搜的主要内容是一位未检科(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写给她承办的案子中一个已经遇害的小朋友的一封信。

3岁就会喂母亲吃饭的他,最后竟然被她亲手勒死

3岁孩子被精神病母亲勒死 图源:@现代快报

这位未检科的检察官一连用10句“孩子,请你原谅”开头。在信中,检察官向大家呈现了一个小朋友在短短3年的人生中所遭遇的不幸。

他的母亲未婚就和某个男人生下了他,而后这个男人便下落不明,似乎是抛弃了他们母子。更加糟糕的是,由于这位母亲掌握的信息实在太少,根本就无从寻找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

他出生之后一直生活在一个只有母亲的单亲家庭中,从来都不知道父亲是谁,也从来都不知道和父亲一起嬉戏玩闹是什么滋味。

更加不幸的是,他的母亲存在轻度的精神疾病,她时常会出现关系妄想(又称牵连观念,指患者把周围环境中一些实际与他无关的现象,都认为与他本人有关。把别人所说的话、报纸上的文章、不认识的人的举动,都认为对他有一定的关系,常与被害妄想交织在一起)和被害妄想的症状。因此,这位母亲一直无法正常地参加工作、抚养孩子。

他比同龄的小朋友更早地学会了照顾自己、承担生活;他很早就可以自己吃饭、穿衣,甚至可以在母亲神志不清的时候喂她吃饭。

当然,因为母亲没有收入、精神不正常,他从小没有享受过他这个年龄的孩子应有的教育和快乐,在别的孩子无忧无虑地参加夏令营的时候,他只能和母亲在火车站滞留。

3岁就会喂母亲吃饭的他,最后竟然被她亲手勒死

一群可爱的小朋友在画画(图文无关) 图源:聚图网

他在2018年1月13日的那天下午,被自己的母亲用一条围巾勒死了。因为在那天下午,他的母亲似乎是在精神病发作的情况下,认为自己(指母亲自己)马上就要死了,而一旦自己死后,无人照管的他很可怜,因此决定把他杀死,以免受苦。


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国家,对于那些不合格的父母,对于那些正生活在不合适的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我们其实是规定了救助制度的——撤销监护权

什么是撤销监护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3岁就会喂母亲吃饭的他,最后竟然被她亲手勒死

小女孩的父亲因为智力障碍被认为不适合继续抚养她(图文无关) 图源:《我是山姆》剧照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可是,这条看似不错的法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质上处于一种“休眠状态”。

也许有细心的读者已经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另行指定监护人……

正是这种极为模糊地表述,使得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知道具体哪些人可以或者应当行使申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权利,在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之后,又应当指定谁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撤销监护权的申请人&撤销后的指定监护人

针对“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这个问题,主要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2014年底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

我们先来看《意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而在《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中也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当然,正如文章开头的那位检察官所说,检察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有权申请人提出撤销未成年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建议,依据《意见》第三十条的规定:

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至于撤销监护权后重新指定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会先在合适的亲属中选择,比如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不过从司法实践中来看,一般从前两类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未成年人的兄、姐中选择合适的监护人比较常见。

当然,假如说没有比较合适的人员或单位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话,那么根据《意见》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总的来说,上面所列举的这些个人或单位,基本上涵盖了那些义务或职责范围中应当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单位或个人。

那么,当这么多细则、规定出台之后,受害的未成年人又是否从中得到了救助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我国撤销监护权第一案

由于父母发生矛盾,在女孩小丽很小的时候,就被她的父亲邵某带回了徐州老家。此后,小丽一直跟父亲一起生活。

回到老家的邵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生。对于女儿小丽,邵某也是动辄打骂,甚至出现过猥亵、强奸女儿的行为。

不堪虐待的小丽逃出家门被好心人张女士几次救助之后,父亲邵某的恶行也随之曝光。最终邵某因强奸、猥亵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3岁就会喂母亲吃饭的他,最后竟然被她亲手勒死

父亲性侵女儿(图文无关) 图源:东方女性网《亲生父亲糟蹋女儿,禽兽父亲为泄欲火强奸两亲生女儿》

然而,摆脱恶父的小丽并没有过上新生活。因为她的母亲王某在小丽随父亲邵某回到徐州老家之后就再也没有来看过她,也从来没有付过小丽的抚养费用;而在父亲邵某入狱服刑之后,小丽的母亲王某也拒绝把女儿接过去抚养。

也就是说,小丽的父母作为她的监护人,均不愿或无法承担起对她的监护责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民政部门发起了撤销小丽父母监护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在经过详细调查、庭审之后,最终支持了民政部门的诉请,并且指定当地民政局为小丽的监护人。而之前多次救助过小丽的好心人张女士作为小丽的临时照料人,将与民政部门签订“助养协议”。

这个“助养协议”约定由张女士实际抚养小丽,由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此外还约定了其他一些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就是说,在签订这份“助养协议”之后,将由张女士实际承担照料小丽的责任。

这起案件作为《意见》发布后的第一例判决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标志着那个曾经休眠的“撤销监护权”制度被唤醒,开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标志着有很大一部分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有了获得新生活的机会。

然而,随着这项制度的不断推进,新的问题也在不断产生……

随之产生的那些问题

当然,除了监护人本身合格这个原因之外,其实这也反映了我们对于受到不合格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保护,还存在比较大的漏洞和问题:

1. 有权申请人难以发现未成年人的受害情况,而通常事情爆发之后,很多未成年人已经遭到不可挽回的伤害,比如文章开始那个被母亲勒死的孩子。

2. 部分有权申请人怠于行使权利,他们或者是怕麻烦,或者是不作为,对于主动行使自己的申请权的积极性不高。

3. 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撤销之后,新的监护人的落实也是一大问题。虽然《意见》明确了由民政部门作为兜底部门可以取得受害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但是实践中也确实存在部分机构能力有限,无法妥善照料受害未成年人的情况,再加上良好的家庭环境更有利于受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等客观因素,使得监护权撤销后的未成年人安置成了一个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你认为怎样才能更好地发现身处不良监护之下的未成年人呢?欢迎留言和我们沟通交流哦~

[1]《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三十条、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4]现代快报:《3岁男孩被精神病妈妈勒死,检察官10句“孩子,请你原谅”看哭网友》,2018.4.27

[5]中国新闻网:《撤销监护权第一案:孩子监护权被判给民政局》,2015.2.5

[6]沈渔邨.精神病学[M].第5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主稿:曼春;审稿:夏小婷;顾问:JOJO;校对:天空;题图:花颜公子;排版:初夏来临小分队

3岁就会喂母亲吃饭的他,最后竟然被她亲手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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