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底 郑州将整治规范道路两侧户外广告

即日起至12月底 郑州将整治规范道路两侧户外广告

资料图片,与稿件无关

中原网讯 6月1日,从郑州市城管局传出消息,即日起至12月31日,郑州市将对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进行专门整治。通过整治消除城区街面户外广告设置乱象,逐步形成与市民群众日常生活相融合的精品化广告环境,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据悉,此次户外广告整治范围为市内五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火车站地区等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为扎实推进整治规范工作,郑州市成立道路两侧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俊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黄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春晓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雪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方案,整治分为对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治理和户外场地、空间广告治理两个大类。

在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治理方面,主要是整治规范公交(出租车)站牌侯车亭、路名牌、直饮水站、路灯杆等公用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一是取缔市区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和金水路、中原路(西三环以东)路灯杆设置的灯杆幕旗(灯箱)户外广告。加强四环路以外灯杆幕旗(灯箱)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二是规范直饮水站设置,取缔道路两侧直饮水站设施,迁移至公园、游园人流密集区域,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三是取缔灯箱式路名牌设施。四是取缔出租车停靠站设施,还道路两侧市政设施基本功能。规范出租车车体户外广告,清除出租车车窗户外广告。五是优化公交站牌候车亭设施设置,减量提档、合理布局,与街景风貌相融合,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形成景观效果。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要与公益内容达到1:1的配比,商业广告空档期必须发布公益广告,并配合全市大型公益活动的氛围营造。

即日起至12月底 郑州将整治规范道路两侧户外广告

在对户外场地、空间广告治理方面,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严查严控新建违法户外广告现象。重点整治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等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的户外广告; 利用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墙)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建筑物屋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设置的户外广告; 利用航空器、低空漂浮物等设置的户外广告;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设置的户外广告;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绿地、游园、河道、湖泊、湿地等设置的户外广告;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是严查严治利用停车场、未开发空地等场所建设建筑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现象。不能提供规划、建设等相关文件的,依法查处清理设置的假围挡、真广告设施。

三是清理绕城高速、机场高速和国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大型单立柱式户外广告,对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市区段跨街大型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对商业广告发布内容涉及烟草、医疗、整形、男科、妇科等有碍民俗民风、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进行治理,营造良好道德风尚,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按照实施步骤,此次整治分为三个阶段:6月1日-6月30日为梳理普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为考察学习阶段,8月1日-12月31日为规范整治阶段。在规范整治阶段,郑州市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范,确定公交站牌侯车亭优化设置方案,完成灯杆幕旗(灯箱)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完成直饮水站退路进园设置工作,完成灯箱式路名牌设施取缔工作,完成出租车停靠站设施取缔,整治规范出租车车体、车窗户外广告。(熊堰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