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加班?節假日加班背後的那些說法終於有答案了!

值班=加班?节假日加班背后的那些说法终于有答案了!

值班=加班?节假日加班背后的那些说法终于有答案了!

今年“五一”假期,加班費再次成為網上熱議的話題。其實,不光是今年的“五一”假期,幾乎每到節假日,加班、加班費總會引起大家關注,總會引來不少吐槽。對於節假日加班,企業是如何操作的?

勞動最光榮

“全世界就我一個人最可憐、最孤獨。”

今年“五一”假期,白巖就是在這種心理狀態下度過的。

“其實,在‘五一’加班還算好的,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在春節假期加班。”白巖說。

這也是大多數受訪者的心聲——節假日加班,特別是春節加班,是件“不容易的事”,更不用說還可能遇到加班費打折的情況。

值班=加班?节假日加班背后的那些说法终于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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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加班有話說

“算下來,今年已經是第五個春節沒在家了。大年三十回單位,初一上班,初六才能回家,周圍一幫沒法回家的弟兄。”在鐵路上工作的李瑋如此感言。

面對現實需求,快遞員會怎樣選擇?

在北京送快遞的唐山小夥兒小周已經工作三年了,他說,節假日上班會有補助,他還是會選擇在節假日加班,畢竟可以多掙點錢。

還有這樣的,在北京工作的福建人程進所在的公司,只放五天假,“還強制我們用年假,沒有年假算請假,湊夠八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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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應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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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很多行業的勞動者不得不在節假日加班,那麼就面臨加班費如何算的問題。這也是最近一段時間網上頻頻提及的話題。

以勞動者最關注的春節假期為例,春節期間的加班費應怎樣算?

白莎介紹,我國春節放假安排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執行。新中國成立至今,該辦法已修訂了3次。1949年12月23日第一次發佈時規定,春節放假三日,放假時間為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修訂,規定春節假期從正月初一至初三。2007年,二次修改後將春節放假3天調整為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2013年,第三次修改後,春節法定節假日變為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一直至今。

因此,春節假期7天長假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需在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3天向加班勞動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其餘4天,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加班者調休或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儘管國家規定春節期間安排加班,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三倍加班工資,但實踐中並非所有勞動者都可以拿到相應薪酬。

在北京一家餐館擔任保潔員領班的萬景說,去年春節假期,她上了3天班,工資與平日無異。她說,在餐館打工連加班費都沒有,更別說3倍工資了,但有時餐館老闆也會象徵性地發點補貼。

對此,白莎解釋說,勞動合同法僅調整勞動合同關係,短期的勞務合同雖然同樣受勞動法保護,但保護力度不同。只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適用於新勞動法的勞動者,才能享受3倍工資。比如保姆與僱主之間屬勞務僱傭關係,不能享受3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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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不一定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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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不同的工作崗位可以實行不同的工時制。比如有的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有的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工時制。只要經過審批,員工在勞動合同中也作了約定,“即便是法定節假日輪到了上班,也不能認定為加班”。

為了確保春節放假期間的財產安全,北京市民劉曉莉所在的公司作出決定:離家較近的員工必須輪流值班兩天,值班人員在春節後可以選擇輪休,也可以選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領取加班工資。

對於這樣的案例,白莎說,“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強迫勞動”。

“從勞動者的描述來看,公司的行為並不具備‘強迫勞動’的條件:一方面,公司為了保證財產安全,決定讓全體離家較近的員工輪流值班,當屬公司正常的工作安排,且其並沒有採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加以強迫。另一方面,公司的安排雖然違反了你的意願,雖然超出了法定的工作時間,但鑑於其已經明確表示值班人員在春節後不僅可選擇輪休,也可選擇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領取加班工資,表明公司並不存在‘不給予休息時間’‘不給或只給少量報酬’的情形。”白莎解釋說,同時,鑑於值班並不同於從事生產,意味著也不存在進行超體力勞動的情形。公司的做法是為法律所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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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 德

尚 法

明 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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