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張巍巍
身份證號:4128251983xxxx731X
性別:男
年齡:34
住址:河南省上蔡縣小嶽寺鄉雙河村
執行案號:(2017)豫0105執8135號
立案時間:2017年7月6日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
申請人高峰與被執行人馬超、張巍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2320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 (2016)豫0105民初22320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馬超、張巍巍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高峰支付房租665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17698089067(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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