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常春喜
身份证号:4101081989xxxx0058
性别:男
年龄:28
住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常庄三组431号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恢373号
立案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高贵阳与被执行人常春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515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76(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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