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张彬
身份证号:5110111981XXXX7612
性别:男
年龄:37岁
住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西然村2组36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0113号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3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原告孟战军诉被告张彬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0日判决被告张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孟战军支付工资12268元及逾期利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当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05民初6397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原告孟战军工资12268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27(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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