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通许县的赵美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看看是不是你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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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赵美月

身份证号:4102221989xxxx1043

性别:女

年龄:29

住址:河南省通许县冯庄乡后山龙口村145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0049号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3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徐瑞红与被执行人赵美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91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291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解除原告徐瑞红与被告赵美月于2016年6月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赵美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瑞红购房款108000元、定金9240元,并赔偿原告徐瑞红损失3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153(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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