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能否要求村委会投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村民能否要求村委会投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个层面分析解答:村民委员会的集体财务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务问题是两个层面,其中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财务是否应当公示?

村民委员会的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保障村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二、如果村委会不公开财务信息,村民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隐瞒财务账目,不公布、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经核实后书面责令其依法改正。

三、村委会如何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公开义务?

村委会需要证明,村财务收支及审计事项已在村公示栏或有关政务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还需要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村民能否要求村委会投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四、村民可否要求村委会投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开财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明确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来说,他们的权利主要是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

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要明确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企业财务应当公开的范围和留存利润的去处。

乡村集体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通常情况下,村委会是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人,但因为企业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

企业税后利润,留给企业的部分不应低于60%,由企业自主安排,主要用作增加生产发展基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适当增加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企业税后利润交给企业所有者的部分,主要用于扶持农业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农村公益事业、企业更新改造或者发展新企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等制度,按期编报财务、统计报表,但相关财务信息的公示对象应当是其投资人即村委会,村委会是否同意将该报表通报所有村民应当依照企业的章程(设立时村集体财产投入等)、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决议等决定,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某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务并非向所有村民公开,而应当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来决定。

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乡村集体所有制都将面临改制的迫切需要,村改居后,深化社区体制改革,将社区集体资产确权到人,建立股份制公司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是这些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未来。

九楼律师:王晓鹏律师,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公司基础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

村民能否要求村委会投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王晓鹏律师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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