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4月27日
湖南益阳安化县13岁的芬芬
被29岁男子李某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
之后芬芬趁李某不注意
拨打了报警电话110称被强奸
当地公安出警并现场取证
芬芬父亲收到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但怎么都没想到的是
当地警方将李某抓获,却在调查后不予立案
因为芬芬和李某俩人是“约炮”关系
发生性关系时不存在强迫
且李某不明知芬芬未满14周岁
所以和强奸没关系,不存在犯罪事实
启蒙狗特地查了下
案件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应当立案”
对于这件案子,他们的阐述是:因为李某与芬芬发生性关系前,曾询问芬芬是否满14周岁,芬芬没有回答;而芬芬面相老成看上去已经成年,故不属于明知不满14岁;且据调查,芬芬与李某属于网上“约炮”,发生性关系时李某并未强迫芬芬,因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犯罪事实,警方无从立案。
反复读了好几遍这段共65字的内容 ,那判处的依据在哪儿呢?就算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事实,那仅听一面之词就把人释放了,案情抹掉了,岂不会太儿戏?
芬芬爸爸孩子是智障人士
“我小孩情绪现在不是很稳定,
晚上睡在楼上面把被子烧了。”
5月2日涉事男子李某被释放
无奈之下芬芬父亲
只得向安化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这件事也在网络媒体的报道迅速发酵
益阳公安局发通报称正对此案进行复查
益阳市公安局获此情况后,由市局主要领导牵头,召集市局法制、刑侦、安化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核实。
决定成立由市局法制部门牵头,刑侦、督察等相关警种参加的复查工作小组,立即赶赴安化全面进行复查,同时报请省厅法制总队、益阳市检察机关派员指导监督。
02
请问律师...
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子发生性行为
是否违法?
一般来说,不管女孩是否自愿,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就是犯了强奸罪。
但是,也需要考虑具体情节,比如说
这个男子确实不知道女孩未满14周岁,那么不一定构成强奸罪。不过,警方一开始不予立案是错误的,需要调查清楚。
这个案子,还在复查中。在大家的关注和法律的正义下,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3
大多数时候,人们对于强奸、性侵犯的对象都聚焦在女性身上。也确实,女性总体上还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遭受性侵犯的几率也大。
对于未成年男童来说,他们所遭受的性侵犯往往是被人们视而不见的,甚至还有人觉得,男孩子无所谓。
正因为太多人有这么一个印象,所以
启蒙狗需要提醒大家:社会调查表明,
相当数量的发生性攻击行为的男性,
在童年时都可能遭遇过性方面的伤害,
从而导致他们心理上蒙上阴影,
在成年后显现出来,
继而成为社会安全的隐患。
所以,无论是姑娘还是儿子,防性侵知识的灌输都不能省,并且不能晚。
启蒙狗日常询问
你认为性侵事件这么频繁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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