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说“不” !——关于人身安全相关的7条裁判规则

婚姻里什么都可以将就,但“遭遇家暴”是万万不能将就的!一般说,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一般采取劝和不权离的方针,但只有家暴是例外,据统计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中,91.03%的家暴案件一审都判决离婚。对于,家庭暴力,咱们惹不起却能躲得起!

作为《反家庭暴力法》中的重要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有力武器,有了这张“护身符”,家暴受害者选择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对家庭暴力说“不” !——关于人身安全相关的7条裁判规则

1.女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可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性格暴躁,多次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止家庭暴力行为再次发生。一方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并对有关财产问题进行处理。


2.因家庭暴力导致女方起诉离婚,可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方在婚后长期受虐待、殴打,多次报警后仍未有改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为保障个人的人身安全,可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尽快发出保护令,解除当事人面临的人身安全危险。


3.经调解暂不离婚的,为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方因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考虑到孩子正面临高考,双方均同意法院给予双方调整夫妻关系、缓和夫妻矛盾的机会,待孩子高考结束后再考虑离婚问题。为防止家庭暴力行为再次发生,女方申请法院为其和孩子人身安全提供保护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对家庭暴力说“不” !——关于人身安全相关的7条裁判规则

4.被赡养人受咒骂、殴打,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了妇女、儿童,老人也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并赔偿的可予支持。但对于正遭受或面临家暴的受害者如何寻求及时有效的保护,制止家庭暴力,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人民法院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司法的角度弥补了立法的空白。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暴法中一个亮点,有利于及时保护家暴受害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我们国家在尊重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又一进步,是一切家暴受害者以及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的福音。全社会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理直气壮地对家庭暴力说不。


5.当事人可以请求婚姻关系解除后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

夫妻双方已年过七旬,婚后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男方经常辱骂女方。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申请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平分房屋,离婚后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女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后男方不准辱骂女方,不准干涉女方生活,法院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对家庭暴力说“不” !——关于人身安全相关的7条裁判规则

6.女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本案要旨:婚后男方借故多次殴打女方致伤,女方以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审理过程中男方仍然态度粗暴,出言威胁的,女方可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殴打、伤害、跟踪、威胁、骚扰受害人及家属。


7.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未直接抚养一方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请求变更抚养权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请求变更抚养权。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法院应尽快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并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综合予以考虑,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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