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他人祖坟挖遗骨案上午一审宣判 被告男子被判赔偿3万元

刨他人祖坟挖遗骨案上午一审宣判 被告男子被判赔偿3万元

本报今年4月曾刊登报道《祖坟被刨遗骨找不到 子孙起诉索赔15万》《挖人祖坟弄丢遗骨 今天上午又找回来》。今天上午,这一案件一审宣判。房山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方重新安葬祖坟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2013年初,王家子女向村委会申请,将父母老坟迁往房山城关镇某村北坡的公墓中,此后,王家子孙每年前来祭拜。2017年某天晚上,同村村民赵某忽然来到王家,称不要再去坟地上祭拜了,他早就雇人把墓穴中的骨灰盒和遗骨挖出,并移葬到别处。原来王家子孙祭拜了四年空坟。

王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王家祖坟被挖开后,里面已没有骨灰盒和遗骨。于是,王家子孙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赔礼道歉,赔偿重新安葬祖坟费用5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在4月3日的第一次开庭中,被告赵某承认挖了王家祖坟,移葬他处,但埋葬在哪里记不得了。赵某称,他这样做是因为他发现,王家祖坟看起来很奇怪,而且离他家祖坟只有20米远。赵某认为,“这堆土”造成了他家风水不好,儿子和儿媳妇闹离婚,孩子也学习不好,邻居找麻烦,自己手脚都碰伤过。

赵某说,他在一个夜晚,雇了俩人,把王家祖坟挖开,移走了里面的骨灰盒,葬在了别处,至于在哪里,赵某表示记不清了。这次庭审中,赵某向王家子孙表示了道歉,但只愿意赔偿两万元。

第一次开庭过后半个月,赵某找到法官称他想起了王家祖先遗骨移葬的位置,并于4月24日,在王家子孙、法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赵某找到了一处小土堆下,王家祖先的骨灰盒。王家子孙称,按照当地习俗,迁坟应该在清明节前,目前,他们将先在此处祭拜祖先。

之后原告方不再主张由被告当面恢复其祖坟原状诉讼请求,但坚持要求被告赔偿重新安葬祖坟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迷信风水、悖于社会公德,故意毁坏原告祖坟并将遗骨掩埋他处,侵犯了原告特定财产权以及对其祖坟的监护权,同时也侵犯了死者的安息权。另外,被告的行为影响了原告数年的祭祀活动,势必造成原告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

今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重新安葬祖坟经济损失1万元,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2万元。

宣判后,被告称不上述,原告方则称考虑一下是否上诉。

图片北晚新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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