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擅自驾驶公交车撞伤一女大学生,湘潭公交公司回应

关于5月26日晚106路公交车事故的情况说明

1. 106路(湘C15210)公交车驾驶员朱志光未按规定带走车辆钥匙,造成重大隐患及恶劣后果,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日生效;

2. 河西公司夜间安保巡逻人员蔡杰、周伟东工作出现重大疏忽,予以下岗处理,并接受调查;

3. 河西公司值班经理陈亮及夜班安全管理负责人张进监管不力,予以停职处理,并接受调查。

针对此次事故,公交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救治和抚慰伤者。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分析原因,排查隐患,完善制度,多措并举,强化管理,举一反三,提高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湘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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