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李锋失信、限制高消费执行令(C级),请看到的群众积极向法院举报他的财产线索和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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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李锋,男,52岁,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6507273490。

1、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梁志英与被执行人李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李锋应归还借款本金5477000元及从2015年5月1日起按月2%计算的利息予梁志英。因李锋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梁志英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执行,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梁志英同意李锋在2017年12月17日前偿还240万元,在2018年12月17日前偿还300万元。若任何一期没有按时足额还款,则申请人梁志英可以就欠款余额全额申请恢复执行。李锋仅在2017年12月27日还款35万元,余款一直没有支付。申请执行人梁志英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执行法院、立案时间和执行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立案,案号为(2018)粤0605执恢461号。

3、执行依据裁判文书号:(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693号

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锋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志英归还借款本金5477000元及该款自2015年5月1日起按月2%计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5、履行情况:截至到本信息在《今日头条》发布之日仅履行了35万元。

6、户籍所在地:

广东省五华县潭下镇大玉村上村

(据当事人反映,该人在深圳宝安居住)

7、违法犯罪责任警示:

8、风险警示:涉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法院执行中,南海法院敬告公民、法人,与其交往特别是发生钱款往来时应特别关注债务偿还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无论双方在哪一家法院诉讼,即使打官司胜诉,也极有可能因其履行能力不足而只能在执行阶段轮候查封、参与分配等,存在执行不能之风险。

举报电话: 朱法官 81829513/8182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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