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區通報一起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違紀違法典型問題

永定区通报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永定区通报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洪山鄉田梓村村委會原主任張永添拉票賄選、干擾破壞選舉等違紀違法問題。

2009年和2012年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張永添無視換屆紀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操縱換屆選舉,當選田梓村村主任。2009年換屆選舉期間,張永添作為田梓村的一名普通村民,為了謀取私利,處心積慮為自己謀求當選。張永添與蘭某某二人共同作為田梓村村主任候選人,考慮自己缺乏群眾基礎,擔心落選的張永添展開“金錢攻勢”賄選,組織張某文、何某山等人向村民“買”選票,以每張選票100元的價格“買”了600多張,共計花費6萬餘元。2012年,張永添與蘭某某二人再次同為田梓村村主任候選人,張永添故技重施,再次組織張某文、何某山等人“買”選票,每張選票100元,“買”了300多張選票,共計花費3萬餘元。張永添不僅在村委會換屆中拉票賄選,還蓄意擾亂人大代表選舉工作。2011年,張永添在競選第十六屆縣人大代表中非法拉票,競選過程中其發現自己勝算不大,擔心“竹籃打水一場空”,便私下找競選對手“談判”,提出自己退出選舉,以對方“贊助”5萬元給田梓村作為自己退出選舉的條件,最終張永添從贊助費中截留1.3萬元作為自己競選開支的“補償”。

張永添為求私利不擇手段,拉票賄選、擾亂選舉等違紀違法行為破壞了村級組織換屆工作,嚴重擾亂了農村基層社會風氣和政治生態。張永添在通過非法手段當選村主任後,名為“村官”,實為“村霸”,橫行鄉里,肆意斂財,大肆違法、抗法,獲取非法利益,嚴重侵害了基層群眾的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2018年1月,張永添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妨害公務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40000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100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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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工作是基層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換屆選舉紀律不容挑釁。村級換屆有哪些紀律規定,普法君帶你學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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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嚴禁

①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不正當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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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嚴禁採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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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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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嚴禁在換屆選舉中請選民、黨員吃喝玩樂,向選民、黨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電子紅包和各種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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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嚴禁“村霸”、宗派惡勢力、黑惡勢力等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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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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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嚴禁換屆後不移交印章、賬本、檔案和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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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嚴禁換屆選舉工作人員、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以職權和工作之便影響和干擾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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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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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種賄選行為

②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的;

③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進行拉票的;

④以提供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名義,動員外出人員回鄉為其投票的;

⑤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水電費、電話費、電視視聽維護費等費用進行拉票的;

⑥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的;

⑦以許諾當選後贊助村級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民債務、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進行拉票的;

⑧以違反規定分發村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的;

⑨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的;

⑩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幫助遊說等舞弊活動的,以及利用其他手段進行賄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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