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甘国土资矿发〔2018〕74号

张掖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4号)要求,现将全省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落实开采控制指标。2018年度全省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按照2017年度指标的70%下达。第一批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主采1200吨,全部下达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小柳沟钨矿(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11113110120095)。请你局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控制指标落实到矿山企业,并对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严格执行责任书合同书制度。在分解落实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同时,市级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矿山企业要签订开采总量控制合同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三、加强勘查开采和日常监管。要制定开采总量控制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企业加强矿山开采、选矿过程的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确保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监测监控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对超控制指标开采、假借主采其他矿种之名偷采、不按规定上报数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统计报告。你局应督促矿山企业于每季度5日前将上季度的产量、销量、单价、销售对象等情况报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准确、及时开展网上直报,并于12月底前将指标完成情况及下年度申请计划形成报告,会同签订的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一并上报省厅。

附件: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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