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下達2018年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

甘國土資礦發〔2018〕74號

張掖市國土資源局:

按照自然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下達2018年度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資發〔2018〕4號)要求,現將全省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予以下達,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分解落實開採控制指標。2018年度全省第一批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開採總量控制指標按照2017年度指標的70%下達。第一批鎢精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為主採1200噸,全部下達甘肅新洲礦業有限公司小柳溝鎢礦(採礦許可證號:C1000002011113110120095)。請你局在本通知下發後10個工作日內,將控制指標落實到礦山企業,並對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告。

二、嚴格執行責任書合同書制度。在分解落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的同時,市級與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簽訂開採總量控制責任書,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礦山企業要簽訂開採總量控制合同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三、加強勘查開採和日常監管。要制定開採總量控制管理的具體措施,指導企業加強礦山開採、選礦過程的監測監控能力建設,確保對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的監測監控實現信息化、網絡化。對超控制指標開採、假借主採其他礦種之名偷採、不按規定上報數據、不接受監督檢查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四、加強信息報送和統計報告。你局應督促礦山企業於每季度5日前將上季度的產量、銷量、單價、銷售對象等情況報送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逐級、準確、及時開展網上直報,並於12月底前將指標完成情況及下年度申請計劃形成報告,會同簽訂的開採總量控制責任書和合同書一併上報省廳。

附件:自然資源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下達2018年度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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