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原告馬某等訴被告李松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35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李松嶺賠償原告醫療費用合計23669.54元,本院於2017年8月23日立案執行,並於2017年9月7日向被執行人李松嶺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7)豫0183執3042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李松嶺
性別:男
年齡:48
住址:新密市嶽村鎮馬寨村紅椿溝3號
身份證號:410126********4119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3369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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