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锦州实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新标准

7月起锦州实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新标准

近日,从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已出台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新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7月起锦州实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新标准

据市民政局介绍,从7月1日起: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4%以上;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

●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

我市提标幅度远远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7月起锦州实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新标准

今年我市缩小城乡差别,实行县(市)区统一城保、农保标准,该通知对提标幅度、执行时间做了详细规定。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656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82元;

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6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年6200元。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三个档次,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步调整。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自2018年7月1日开始,按新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核发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核发供养金。 

该通知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测算提标资金需求,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落实资金,确保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力、保障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给予资金补助,重点向经济比较贫困、财力比较薄弱、保障任务比较重、工作管理好、绩效考核突出的地区倾斜。

7月起锦州实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新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民生任务,也是省、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县(市)区要同步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新标准对全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到位,低保金增减及分类施保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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