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扶贫资金、冒领低保金……五名村干部被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深入开展扶贫

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现将3 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挪用扶贫资金、冒领低保金……五名村干部被处分

1

焦庙镇曲屯村党支部书记刘希明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2015 年8 月至2017 年8 月,曲屯村委会共挪用扶贫专项资金50700 元用于补助村民购买肥料和清洁煤,刘希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焦庙镇党委给予刘希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安头乡三岔口村党支部书记朱俊之、村文书朱之胜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

2016年2月,三岔口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村文书朱之胜违反上级精准扶贫政策,优亲厚友,将其兄朱某亮一户填报为精准扶贫对象,致使2016 年朱某亮违规获得精准扶贫分红1600 元,朱之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朱俊之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安头乡党委分别给予朱俊之、朱之胜党内警告处分。

3

祝阿镇许坊村党支部书记焦海玉、村主任焦悌广冒领低保金等问题。

2015年6月,许坊村低保户王某死亡后,村主任焦悌广冒领其死亡后的低保金及低保高领补贴据为己有。党支部书记焦海玉未按规定将低保户死亡信息上报给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减员,致使王某死亡后低保金持续发放,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流失1320元,焦海玉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祝阿镇党委分别给予焦海玉、焦梯广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扶贫政策落实不走样、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一线督促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以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追究问责,典型突出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转自齐河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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