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部委: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

5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包括四类,一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和数据服务;二是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三是文化技术服务,包括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四是中医药医疗服务,即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五部委: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

《通知》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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