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规范学校惩戒教育的手段了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才,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马卡连科

是时候规范学校惩戒教育的手段了

长期以来,由于学校不准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很多老师已不敢再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甚至连正常的批评都变得奢侈,而是一味实行“赏识教育”。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多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轻描淡写处理一下,以求息事宁人。这导致有些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无法得到及时纠正,助长了他们的恶劣习气,像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就是例证。

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是时候规范学校惩戒教育的手段了

“熊孩子”可以被惩戒,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罕见的提法。

可是,惩戒会不会变成烫手山芋?目前,惩戒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惩戒实施起来不注意就会被家长和媒体认为是体罚或变相体罚,比如,罚站算惩戒还是体罚,罚抄作业算不算变相体罚?”

是时候规范学校惩戒教育的手段了

如果不对惩戒的程序、机制加以明确,这极有可能停留在文件上,变为一纸空文。

落实教育惩戒权需要制定合法明晰的惩戒规则与实施程序。

或许,别国的经验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是时候规范学校惩戒教育的手段了

英国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训斥、额外工作或者重做作业直到教师满意为止、罚写特定作业(如写一篇日记)、扣留、学校中的社区服务(如清洁教室)、定期汇报行为表现、签订行为协议,额外体育活动(如在操场上跑圈)等。极端情况下,学校可对学生处以短期或长期停学。

在日本出现非体罚教育需要时,教师有惩戒权,如放学后继续留校(允许出去吃饭,且在校时间不会长到给学生身体带来痛苦);罚站在教室内;多完成一些学习课题或清扫任务;口头斥责多动学生等。

在澳大利亚,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就被请到了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赔礼道歉或写检查,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根据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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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严禁进行体罚的,但一则新闻可以说明其对学生的管理更严苛。

据德国媒体2007年2月7日报道,萨克森州胡雷茨市的地方法院日前判决一名15岁的女中学生入狱两周,罪名是她经常性逃课,大部分上学时间都在校外游荡。同时,她的父母需要缴纳罚款,而且她本人还要在社区服务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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