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南充從2018年元月1日起執行豐枯峰谷電價

按照省發改委的統一安排,為適應電力供需形勢新變化,進一步完善電價管理,加快電價改革,我市將從2018年元月1日起執行豐枯峰谷電價政策。

豐枯季節、峰谷時段劃分:豐水期為6月—10月,枯水期為1月—4月、12月,平水期為5月、11月。高峰時段為7:00—11:00、19:00—23:00,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7:00,平段為11:00—19:00。

銷售側豐枯電價為枯水期電價上浮5%,豐水期電價下浮5%。峰谷分時浮動電價按高峰時段在豐枯浮動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在豐枯浮動基礎上下浮50%。

上網側取消峰谷電價和火電豐枯電價政策。水電豐枯電價調整為枯水期電價上浮24.5%,豐水期電價下浮24%。2017年7月1日之前四川電網直供區範圍以外的國網供區,上網側豐枯峰谷電價暫維持現狀。

上述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過去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均以此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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